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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说法|​嬉闹间邻居倒地身亡 因逃离未施救民事赔偿6万元

要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卿荣波 2021-03-09 16:44:11
[摘要]贵州遵义男子周某没有想到,他的一些玩笑动作和玩笑话竟让一个邻居猝死。

  事件回顾

  嬉闹并有推搡 邻居突然倒地身亡

  贵州遵义男子周某没有想到,他的一些玩笑动作和玩笑话竟让一个邻居猝死。

  周某和与之同龄的苟某(男)是邻居,2018年2月6日早上,两人在住地附近的小卖部门口相遇。在小卖部买东西时,两人开起了玩笑,嬉笑声不断,甚至相互进行推搡,期间,苟某突然变了脸色,之后一头栽倒在地。

  见此状况的周某还以为苟某在开玩笑,还让苟某“不要装”,但倒在地上的苟某一动不动,周某这才意识到情况不妙,蹲下一看,苟某面色发紫,而且气若游丝。此时,受到惊吓的周某没有想到呼救,而是逃回了家中。之后,小卖部老板赶紧叫来苟某的家人,但为时已晚。

  在家属了解到苟某死前曾和周某玩笑戏耍后,找到周某理论,见周某态度强硬,家属报警。

  警方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征得家属同意,进行了尸检。半个月后,尸检结果显示:苟某因冠心病致循环呼吸衰竭死亡。结合调查掌握的案情,遵义县警方以周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将之抓捕。

  警方认为,作为邻居,周某应该知道苟某患有冠心病,在明知的情况下,周某还与之推搡戏耍,致其病发死亡,而且眼见苟某发病倒地,周某逃离,有见死不救之嫌,除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理应承担刑事责任。

  遵义县检察院审查认为,周、苟二人虽为邻居,但周某并不知道苟某患有冠心病,也不清楚此病的严重性,周某的戏耍推搡行为不足以导致苟某死亡,而受开玩笑刺激导致苟某死亡的诱因仅为5%-10%。

  因此,检方认为,周某的行为不足以构成犯罪,决定不予追究刑责,周某对此只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鉴于死者家属并不想打官司,经公、检两家多次调解,终于达成了由周某赔偿死者家属6万元的协议。

  北京德恒(西咸新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耀华:

  熟人之间的嬉戏推搡 并不会产生对方可能会死亡的预见

  在刑事责任方面,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客观上发生了致人死亡的行为并且造成死亡的结果,行为和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主观上行为人对结果抱有过失的心理状态。

  周某是否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主要看其主观上是否构成“过失”以及行为与死亡结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刑法的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已经预见,但轻信能避免这个结果的发生,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死亡结果的发生。一般朋友熟人之间的嬉戏推搡,并不会产生对方可能会死亡的预见,只有特殊的如知道对方患有心脏疾病的,注意义务才会提高,可能构成刑法上的“过失”,因此,周某的行为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在民事责任方面,《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周某是否承担侵权责任,要看嬉戏推搡行为和死者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责任大小。苟某的死亡有部分诱因是嬉戏推搡,且周某在发现苟某倒地后没有及时采取呼救、救助等措施,对苟某的死亡有一些责任,应承担部分民事赔偿责任。

  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祁占荣:

  行为未达到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程度 但也有一定责任

  在该案中,周某确实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但应当承担一定民事赔偿。

  首先,周某与苟某开玩笑、嬉笑的行为并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经调查周某也确实不知道苟某患有冠心病,不存在主观故意或者过失,同时警方认定周某开玩笑刺激仅占苟某死亡诱因的5%-10%,综上可以判断周某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检察院决定不追究刑责是正确的。

  但周某承担一定民事赔偿是有必要的,因为周某与苟某发玩笑是导致苟某发病的诱因,周某见苟某倒地不起,作为朋友和对苟某发病有一定责任的人,理应拨打120进行救助,而周某却离开了现场,导致苟某错过了最佳救治时间,虽然周某行为未达到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程度,但是周某的行为对于苟某死亡也是有一定责任,赔偿给苟某家属6万元也是恰当的。

  陕西高瑾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瑾:

  个人应增强法律意识 朋友间开玩笑要适度

  毫无疑问,这是个民事案件,追究刑事责任既无确实充分的证据,也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作为民事纠纷处理不但合法合理合情,也利于实现利益的赔付。

  老百姓日常民事纠纷与刑事责任的追究,界限依法应当是明确的,看待矛盾性质应当依法全面客观,千万不要主观拔高矛盾级别,“动辄论刑”要不得。刑事立案的标准很严格,法律的功能就是调整甚至是修复已被破坏的社会关系的。另外,公民个人应当增强法律意识,严格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有效防范法律风险,尊纪守法,谨言慎行地将个人及家庭生活置于安全之中,千万不要一时兴起引来不必要的麻烦乃至灾祸。

  朋友间开玩笑或者相邀一起运动要适度,如遇突此类突发状况不要惊慌,应第一时间寻求医疗救助,以免酿成不幸。

  马上就采

  市民担心“和朋友一起打乒乓球 对方猝死”一样吗?

  3月9日,看到这则消息后,爱运动的市民张先生有些紧张了,他平时老喜欢在公园里和老年人一起打乒乓球,有个老人心脏不好,常常运动一会儿就觉得胸闷气短,得赶紧停下来休息,“如果出了意外,我是否也要承担责任?”

  通过百度搜索“和朋友一起打乒乓球 猝死”,出现450000个结果,可见,很多人都有和张先生一样的顾虑。

  西安律师余伟安说,这种情况,行为人和受害人双方都没有过错,但由于损害事实已经发生,以社会公平观念作为损害赔偿的标准,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当事人公平地分担损失责任。

  李耀华说,打乒乓球时球友猝死和前面的事件还不一样,这属于意外,一般情况下,对方不承担责任,有的法院会本着公平原则也会让对方承担部分责任。如果是打球过程中,因对方的行为造成伤亡,这属于自甘冒险行为,根据《民法典》第1176条的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例如足球运动中,因为铲球导致对方受伤,或者打羽毛球,对方杀球过猛致受伤,这种请求对方不承担责任,只有对方是故意或重大过失才承担责任。”

  华商报记者 卿荣波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报社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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