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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到3岁“小奶娃”谁来管?全国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提出建议

要闻 华商网-华商报 2021-03-10 06:53:05
[摘要]3岁以上的孩子可以上幼儿园,0到3岁的“小奶娃”谁来管?这道难题该怎么解?

  3岁以上的孩子可以上幼儿园,0到3岁的“小奶娃”谁来管?这道难题该怎么解?

  对此,政府工作报告中专门提到:“以‘一老一小’为重点完善人口服务体系,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

  正在参加两会的全国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也提出了他们的建议,一起来看看吧!

  全国政协委员、西安市政协主席岳华峰:

  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标准规范体系建设

  正在北京参加全国两会的全国政协委员、西安市政协主席岳华峰建议,进一步加强和完善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实现“幼有所育”。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印发后,西安市持续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目前,西安市服务3岁以下婴幼儿机构基本以民营为主,服务形式多样,服务内容各有不同。有托育机构、幼儿园下延、家庭托育点、早教机构、亲子机构、大型企业自建机构等,均已在工商部门注册。招生规模在10-80人之间,主要业务是为0-3岁婴幼儿提供婴幼儿早期智力开发、婴幼儿活动训练、婴幼儿照护等服务。

  岳华峰调研发现,托育服务综合监管的法律机制有待完善。比如,对未登记、注册或设施条件差、管理混乱、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机构,在执法过程中缺少监管的法律依据、执法主体、标准和程序等;没有明确对不登记、不备案托育机构的管理办法,也没有明确对设施条件存在隐患、被责令限期整改但未能整改到位的托育机构,由谁来取缔和如何取缔的具体规定。目前,国家尚未出台3岁以下婴幼儿保育工作大纲准则与规范,托育机构保育工作各自为战,对婴幼儿保育工作的监管带来诸多障碍。

  为此岳华峰提出,国家层面应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标准规范体系建设,建议国家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或实施细则,细化明确监管体系和职责,明确各职能部门监管职权的具体范围。进一步提升和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建设。同时,国家应明确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早教机构、亲子机构、家庭托管等的界限及监管主体,并尽快出台符合国情的婴幼儿保育大纲,进一步规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保育工作。

  岳华峰还建议,建立托育服务机构信用评价机制和监督信息公示制度。形成社会监督和违法失信惩戒制度,规范婴幼儿照护服务市场发展。 华商报记者 马虎振

  全国政协委员、西安文理学院副院长王晓萍:

  一体化培养托育服务人才

  “关于0-3岁孩子的托育问题,我们用了一年的时间来调研;关于托育师资的培养,我们这几年也一直关注。在调研过程中,我们发现还是需要国家出台一些政策来支持。所以这次在调研的基础上,我带来了一个提案,题目是《关于托育服务人才‘高职-本科一体化’培养的提案》。”全国政协委员、西安文理学院副院长王晓萍说。

  王晓萍说,社会现在对0-3岁孩子托育的需求还是非常旺盛的,国家的政策也是大力支持的。但现在高层次托育人才紧缺。虽然教育部要求每省至少有一所本科院校开设托育专业,但目前全国已开始招生的本科院校寥寥无几。托育的相关专业目前主要是依托高职专科来培养,学生报考的意愿也不高。

  王晓萍建议实施高层次托育人才培养行动计划。除了按照教育部每省不少于一所本科学校设立托育专业外,还应该倡导有条件的本科院校开设托育专业,并且以申请审核的方式接受一部分优秀的高职毕业生,由政府提供专项经费。就像目前实施的免费师范生这样的政策,进入本科学校进行为期两年的免费培养,来解决高层次的师资问题。 华商报记者 马虎振

  全国人大代表,济南阳光大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卓长立:

  将育婴费列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孩子在0-3岁之间,正处于早期教育的黄金期,家长这一时期对孩子的教育投入并不少。”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济南阳光大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卓长立建议,将3岁以下婴幼儿抚育列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针对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托育服务,从小处讲,有利于儿童发展、母亲健康、家庭关系和谐与家庭发展能力建设;在大处讲,有助于全面落实二孩政策,促进经济发展和人口均衡发展。”卓长立认为,国家在大力鼓励发展托育机构、提供托育服务的同时,还应当在税收设计方面支持“幼有所育”目标落地。

  据介绍,2018年12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对子女教育在内的6项专项附加扣除做了明确规定。

  “其中对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仅针对年满3周岁以上的子女教育支出,可按照1000元/月的标准定额扣除,对0-3岁期间家庭子女抚养支出、托育支出等则不包含在内。”卓长立认为,孩子在0-3岁之间,正处于早期教育的黄金期,家长在这一时期对孩子的教育投入并不少,在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范围中未能将0-3岁婴幼儿纳入,显得不太合理。

  为此,她建议财政、税务部门应完善税收顶层设计,将0-3岁期间婴幼儿家庭抚养支出、托育支出列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范围中,最大限度地发挥税收制度应有的调节作用,让人民群众感受享受到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据《齐鲁晚报》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杨蓓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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