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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你有没有“中招”? 西安发布消保维权典型案例

西安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李婧 2021-03-15 06:33:03
[摘要] 3月14日,西安市市场监管局发布西安市消保维权典型案例,其中楼盘销售中虚假宣传、售卖过期药品两案例同时入选2020年度陕西消费维权案例。

  3月14日,西安市市场监管局发布西安市消保维权典型案例,其中楼盘销售中虚假宣传、售卖过期药品两案例同时入选2020年度陕西消费维权案例,华商报报道的无菜单按人头收费的“野蛮生长”问题民宿入选。

  西安依山客栈有限公司

  未明码标价收取就餐费案

  2020年5月11日,华商报、“华商头条”报道西安依山客栈无菜单,按人头收费问题”,西安市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立即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公司按就餐人数收取顾客就餐费,在其营业场所没有收费公示表,没有相关的菜单价目表。

  处理结果:该公司未明码标价收取顾客就餐费,违反《价格法》第十三条“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名称、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的规定,西安市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价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最终解释权”

  侵犯消费者权益案

  2019年11月,陕西博雅眼镜有限公司为扩大宣传效果和达到销售其店内眼镜的目的,向入店顾客免费发放“2019双11品牌内购会入场券”和“眼部护理服务卡”,该入场券和服务卡上印有“最终解释权归本活动主办方所有”和“最终解释权归陕西博雅眼镜有限公司所有”的用语。

  处理结果:该公司规定其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020年4月,西安市市场监管局曲江新区分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农民专业合作社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西安市高陵区麦玲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于2020年9月25日从上门推销人员处购进了假冒“屯海”牌过磷酸钙540袋进行销售。后被西安市高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2020年10月9日,经“屯海”注册商标持有人鉴定,该批“屯海”牌过磷酸钙并非其公司产品,属侵犯“屯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

  处理结果:西安市高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没收尚未销售的涉案侵权商品532袋,并对当事人处以15000元罚款。

  农机管理站加油站销售不合格油品案

  鄠邑区石井农机管理站加油站于2019年9月26日从山东捷讯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购进0号车用柴油10.98吨。后在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成品油质量抽查检验中被检验为不合格产品。

  处理结果:该农机管理站加油站行为属于“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被责令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0号车用柴油,没收库存剩余的不合格0号车用柴油870.7升,并处罚款40000元。

  企业未按照政府定价收取终端电费案

  2020年4月21日,西安市临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中发现西安西恩温泉奥特莱斯文化旅游有限公司未落实国家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存在转供电环节加价收费的问题。

  处理结果:经调查,该公司自2018年5月以来向15户租赁商户多收取电费共计167001.7元。属未按照政府定价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行为。该公司及时向商户全部退还多收取的电费,被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167001.70元。

  汽车配件经销部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西安国际港务区鑫淼曼卡汽车配件经销部于2018年元旦期间,从榆林横山张三万汽车汽修部,以抵账方式获得侵犯“渤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活塞6箱(每箱8套,合计48套)用于销售,价值2000元。截至被查获,当事人尚未对外销售。

  处理结果: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港务浐灞分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侵权商品、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商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19年12月,原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分局在检查中,发现位于西安航天基地航天中路的西安市航天基地鑫豪商店,有涉嫌侵犯“西凤”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17瓶。经西凤酒厂鉴定,涉案的17瓶白酒均非该厂产品。该商店共购进上述酒类17瓶尚未销售,且无法证明涉案商品的合法来源。

  处理结果:商店上述行为属于“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侵权“西凤酒”17瓶,并罚款6000元。 

      华商报记者 李婧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胡泽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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