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 陈思存)今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袭警罪”,新罪名单独设立,备受社会关注。
而就在“袭警罪”刚实施不久,就有一名醉酒男子在民警办案中暴力袭警成为蓝田警方查办涉嫌袭警罪的第一人。
2021年3月15日18时许,蓝田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前往蓝田县长坪路与县门街交汇处的丁字路口处置一起酒后滋事警情,在将涉案人员李某林用警车带回城关派出所的途中,李某林在警车上用手卡民警的脖子,以抓挠的方式袭击民警。
随后,在李某林被带至蓝田公安局城关派出所院内下警车时,李某林用右手击打民警,民警躲开,另外一名民警见此情况,上前徒手控制李某林,在此过程中李某林用手打中了民警的眼部。上述过程中,李某林始终辱骂民警,直至被约束至酒醒。
酒醒后,在审查中,李某林对其暴力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行为供认不讳。
现犯罪嫌疑人李某林因涉嫌袭警罪于2021年3月18日被蓝田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目前,李某因涉嫌袭警罪已被刑事拘留,成为蓝田县因“袭警罪”而面临刑事处罚的“第一人”。
编辑:报社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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