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对罪犯吴惠忠执行死刑。
2017年8月9日晚上,吴惠忠醉酒驾车肇事逃逸,不顾周围群众拍打车门提示、呼喊制止,拖行被卡在其车下的伤者近1千米,致人死亡。法院认为,吴惠忠犯罪性质恶劣,手段残忍,情节、后果严重,主观恶性深,应依法惩处。(广西高院微信公众号)
编辑:张佳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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