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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男子交20万元部分租金租用贺家村安置地 村委会竟不知情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21-04-20 17:53:50 编辑:报社方正 作者:田睿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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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上看到村子的安置用地在出租,交了20万元部分租金准备开始施工时才得知,村委会并不知情土地租售的事情,若要使用,需与村委会另签合同并支付管理费。

今年3月,刘先生在网上看到西咸新区沣东新城贺家村的一片安置用地正在对外出租,于是他通过中介联系到了出租人蔡某,蔡某自称是一家公司的负责人,此前与贺家村村委会签了土地租用合同,租期是20年,现在这片地的使用权在他手上。

之后,蔡某带着刘先生来到位于阿房一路的贺家村安置项目,并出具了蔡某与贺家村村委会签的土地租用合同,上面有村委会的公章。刘先生说,看到这些资料和实地情况后,他便与蔡某签了场地租赁合同。

3月24日,刘先生签了合同后,交了20万元的部分租金。“我们一共签了3份合同,包括35亩地和部分门面房,约定一年的租金以及土地平整费一共是73万元,等蔡某把土地平整后,4月1日我们就能进场施工。”刘先生说,他原打算在这里开个停车场和洗车行,但大概在一周前,他们进场施工后,村委会的工作人员前来阻拦。“村上说,这片地没有对外出租,不让我们在这施工,之后我再联系蔡某,他要么不接电话,要么就不答复怎么处理,现在我们只能停工。”

4月20日上午10时许,华商报记者来到贺家村安置项目空地,里面有多个土堆盖着绿网,现场无人施工。刘先生提供的合同上显示,西安德谦商贸有限公司与贺家村村委会签的土地租用合同上约定,租用的土地总面积为113.6亩,租用期限不超过20年,租期从2016年8月1日开始算起。刘先生说,蔡某就是西安德谦商贸有限公司的负责人。

刘先生与蔡某的三份场地租赁合同上约定,租期从今年4月1日算起,商铺以及35亩地的租金共计73万元,但这份合同上均无村委会的公章。

随后,记者来到贺家村村委会,村干部称,蔡某在2016年确实与村上签了20年的土地租用合同,但他只交了一年的租金,之后合同便自动终止,目前这片地使用权仍归村上所有,属于安置用地,可以对外出租,但需向村委会提交相关情况说明,再上会决定,之后将直接与村委会签合同并支付管理费。

当天下午,记者联系到蔡某,他称自己仍有这片地的使用权,也按时交了租金,预计这个月月底,可以交付给刘先生使用。

随后,记者在天眼查上查到,西安德谦商贸有限公司的经营状态为已吊销,蔡某为该公司股东之一。

文/图 华商报记者 田睿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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