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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圣世兰亭小区房产证拖了六年才办 开发商逾期业主损失大

来源:二三里资讯 时间:2021-04-21 23:23:53 编辑:二三里 作者: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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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家住大庆路圣世兰亭小区的魏先生向华商报-二三里资讯反映,他所住这栋楼交房时合同约定360日可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但却一直拖了6年多,最近才开始着手办理。魏先生一直想出售这套房子,但因为房产证办不下来,房子无法正常过户,而且就算现在办下来了房产证,房产证不满两年过户的话,他自己需要掏一大笔的税费。魏先生认为开发商的“违约”,导致他现在遭受了如此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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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360日内办好房产证却被拖了6年多 业主认为开发商存在“违约”

魏先生告诉记者,他是在2013年7月份办理了交房手续,现在已经2021年了,7年多的时间,房产证却迟迟没有办理下来。在多次向相关单位投诉后,房产证的办理最近才有了进展。

4月18日,小区终于张贴通知,准备收集材料办理房产证。这原本是一件开心的事,但魏先生却有些气愤和发愁。“这房子我要进行二手交易,从去年开始就委托中介帮卖了,但因为没有房产证迟迟无法交易。现在还有后续的问题,即使房本近期办好了,二手房交易房产证不满两年,我个人需要承担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的部分,加起来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魏先生认为,这都是因为开发商逾期了6年多没办下房产证,应该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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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魏先生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记者看到,合同内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中表明,出卖人(宝鸡市圣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和房地产)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36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魏先生)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处理结果为:买受人魏先生可以提出退房要求,出卖人圣和房地产在提出要求后的30日内将房价款退还,并按照已付房价款的3%赔偿给魏先生。

圣和房地产:房产证办理逾期由很多因素导致

随后,记者联系到了解此事的圣和房地产办公室一李姓经理,关于房产证办理逾期的事情,李经理告诉记者,“房产证办理逾期是由很多因素导致的,关于他们这栋楼,一开始给政府的资料审核过程中有问题,涉及到规划、房管等方面,我们积极核实解决了之后,房管部门才重新审核办理。”

当记者问到,是否是由于开发商自身的原因导致房产证迟迟办不下来时,李经理回答道,“房产证迟迟办不下来的一个最大原因是,这栋楼的十几个用户到现在都没有办理交房手续,我们也一直在督促,但这些住户因各种各样的因素没收房。要办“大本”必须得这栋楼里的所有房子全部交清,现在能正常办证是因为开发商将资料完善了,先垫付了这十几户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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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李经理还告诉记者,魏先生因为此事和他交涉过多次,他也都给解释过,他告诉过魏先生目前最紧急的就是先办理房产证,等房产证办下来了,再有其他问题都可以向上级反映协商。

律师:开发商属于违约,需承担责任

那么,按照合同条款内约定的,开发商圣和房地产该不该承担这个违约责任?记者联系到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

赵良善认为,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实践中,这类监督管理行为一般属于行政管理行为,如果因违规违建等行政原因导致未及时办理权属证书的,应当属于房屋管理部门的行政管辖范畴,由行政部门责令或者行政处罚。除此之外,属于何种法律关系,就应当使用何种纠纷解决途径。

开发商在具备办理房屋权属证书条件下,因自身原因导致逾期办证,不属于行政原因,所以,应当适用民事法律关系即按照合同纠纷处理,《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办理房产证的时间是房屋交付使用后360日内,如逾期,买受人有权退房,并要求开发商按照已付房款的3%承担违约责任。涉案魏先生的房子未办理产权证已逾6年多之久,明显属于违约。

赵良善称,魏先生有权选择退房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损失,如果魏先生选择不退房,开发商基于根本违约行为,仍然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之规定,如果魏先生的实际损失高于合同约定违约金的,可以要求法院酌情增加。

华商报记者 曹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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