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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六部门联合整治“不文明养犬”行为 遛狗不拴绳将涉嫌违法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21-04-29 19:57:07 编辑:报社方正 作者:苗巧颖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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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的爱犬办证了吗?”、“遛狗您牵绳了吗?”、“犬只出户便溺您清理了吗?”4月29日,西安市限制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召集多家成员单位,在钟楼饭店门前广场举办文明养犬主题宣传活动。活动向市民发出文明养犬倡议,同时华商报记者也了解到,六个涉及管理养犬的职能部门联合行动,重点整治五项不文明养犬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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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议文明养犬 做到以下七项就能实现

  当日上午,西安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局、莲湖区旭景名园社区代表和市民代表分别就文明养犬工作进行了表态发言,西安市小动物保护协会代表也向广大市民发出了文明养犬的倡议。西安市副市长、市限制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公安局局长肖西亮带领市小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在文明养犬宣传墙上签名,现场发放宣传单,并接受群众咨询并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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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么,怎样才算文明养犬呢?在《西安市限制养条例》中就具体到了七项内容:

  (一)定期进行犬只免疫,依法办理犬只登记、年检;

  (二)携犬出户时,为犬只挂上犬牌,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牵引带牵领;牵引带不得超过两米,在行人拥挤时自觉收紧牵引带;

  (三)携犬乘坐电梯或者上下楼梯,避开高峰时间并主动避让他人;

  (四)犬只有攻击人行为时,立即制止,不得危及他人人身安全;

  (五)保持犬只卫生,制止犬吠,不得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六)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的粪便,不得污染市容环境卫生;

  (七)不得虐待、遗弃饲养的犬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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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六职能部门联合行动 重点查处违反《条例》行为

  根据西安市限制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安排,西安市公安局联合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在开展依法文明养犬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养犬不办证,遛狗不拴绳,犬只出户便溺不清理,携犬进入广场、公园、饭店,重点限养区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等违反《条例》行为进行执法检查,提升西安全市限制养犬管理工作水平。

  5月1日起,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正式施行。其中,第30条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按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携带犬只出户的,应按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如若市民遛狗不拴绳或不给犬只佩戴犬牌,都将涉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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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西安警方相关负责人介绍,依据《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养犬不办证,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个人和单位饲养犬只未进行登记或者年检的,由公安机关收容其犬只或者暂扣其《养犬登记证》,责令限期补办手续,每只犬可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未补办手续的,没收其犬只;对于遛狗不牵绳者,依据《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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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市公安局限制养犬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原先真正处罚的并不多,主要以引导、劝导为主、警告为主;此次多部门联合执法,将会加大处罚力度,初衷不变,处罚只是手段,让大家都文明养犬才是目的。

  如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拨打您所在的辖区限养办电话进行咨询。

  新城分局限养办:83225483     周至县公安局限养办:86759032

  碑林分局限养办:83295551     蓝田县公安局限养办:82721229

  莲湖分局限养办:88715020     高陵分局限养办:86759752

  雁塔分局限养办:85398682     航天分局限养办:86754642

  未央分局限养办:86757835     洪庆分局限养办:86776496

  灞桥分局限养办:86758078     鄠邑分局限养办:84818007

  高新分局限养办:86753983     阎良分局限养办:86866186

  浐灞分局限养办:86714684     临潼分局限养办:86758570

  长安分局限养办:86750716     经开分局限养办:86757252

  站前分局限养办:87373313

  华商报记者 苗巧颖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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