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首页 > 新闻 > 九州 > 社会新闻 > 正文

安徽一女子横穿马路与摩托车碰撞致人死亡 被判刑十个月

社会新闻 安徽商报 2021-05-27 14:23:06
[摘要]2020年5月30日15时12分许,李女士在舒城县境内206国道1183KM+105M处,由东向西穿越道路中间护栏横过机动车道时,与由北向南行驶至此的徐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徐某死亡,李女士受伤。

50多岁的李女士是舒城县人,时务农为生。

2020年5月30日15时12分许,李女士在舒城县境内206国道1183KM+105M处,由东向西穿越道路中间护栏横过机动车道时,与由北向南行驶至此的徐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徐某死亡,李女士受伤。

同年7月14日,舒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李女士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徐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李女士被送至舒城县人民医院救治,并在治疗期间接受侦查人员讯问,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

2020年6月2日,李女士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交通事故和解协议,并于同年6月3日履行完毕。被害人近亲属出具了谅解书。

舒城县法院审理认为,李女士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横穿公路护栏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事故发生后,李女士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且当庭自愿认罪,构成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李女士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从轻处罚。

据此,舒城县法院作出判决,李女士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行人也可成为交通肇事罪犯罪主体

法官提醒称,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也就是任何人均可成为该罪主体。

在交通管制中,经常会发生行人闯红灯、不走斑马线、跨越隔离设施、扒车、强行拦车等行为,这不仅是不文明的行为,更是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严重的会构成刑事犯罪。本案中的李女士因自己违章行为造成他人车毁人亡,在其承担主要责任的前提下,被判交通肇事罪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通过该案的判决,希望公众对遵守交通秩序引起重视,积极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来源:安徽商报

编辑:黎博恩

相关热词搜索: 安徽 道路 安全

上一篇:宝马男偷739双鞋 房间内堆成小山:宝马车后座塞满鞋

表达看法

本地 新闻 娱乐 财经 数码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