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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在西安正式实施 6月1日共有14对新人领证

西安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毛蜜娜 2021-06-02 07:06:00
[摘要]华商报记者从西安市民政局获悉,6月1日共有14对新人跨省领取了结婚证。

  6月1日起,婚姻登记“跨省通办”正式在西安实施,来自河北省衡水市的郭先生和陕西省宝鸡市麟游县的许女士率先享受到政策红利,两人通过提前预约、预审,在雁塔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领到了结婚证。

  华商报记者从西安市民政局获悉,6月1日共有14对新人跨省领取了结婚证。

  “跨省通办”不到10分钟就领到证

  6月1日一大早,河北省衡水市的郭先生和宝鸡市麟游县的许女士来到雁塔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不到10分钟就办理完成了结婚登记,领到了结婚证。

  郭先生激动地说:“我们从2016年开始恋爱至今,一直在西安市雁塔区居住和工作,户口还在老家没有迁过来,因为工作和疫情等原因,一直没机会回老家办理结婚证,这次西安市开展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工作,为我们解决了大难题。”

  郭先生说,从国家公布婚姻登记“跨省通办”消息的第一天,他们就一直在关注这个事情,提前在网上预约,提交了资料,通过了预审,专程在婚姻登记执行“跨省通办”的第一天,来到雁塔区民政局预约办理了结婚证。

  当日,西安市民政局副局长朱友明亲自为这对婚姻登记“跨省通办”的新人颁发了结婚证并送上祝福。

  过去“跨省领证”有多麻烦?

  以往的婚姻登记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许多外出打工就业、经商办企业、求学参军的适婚人员往往因为时间、人力、物力和经济成本等多种原因无法办理结婚登记。

  现在“跨省通办”真是方便!

  实施“跨省通办”后,双方均非西安市户籍的内地居民,可以凭一方西安市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西安市任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按照试点要求,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的,除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当事人需要提交的证件外,还应当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将陕西省西安市确认为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有力地解决了这一难题,既为群众带来了便利,也为群众带来了极大的归属感。

  华商报记者从西安市民政局获悉,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的实施时间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

  “跨省通办”是咋个“通”法?

  西安市作为婚姻登记“跨省通办”业务受理地,将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地后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地方,当事人是否持有公安机关颁发的居住证,是婚姻登记机关认定经常居住地的依据。

  男女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在西安市的内地居民,可以在西安市任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在西安市的现役军人,可以在西安市任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目前,离婚登记业务暂不实行跨省办理;补领婚姻登记业务暂不实行跨省办理;婚姻登记档案查询、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业务暂不实行跨省办理;西安市居民同外国人、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华侨的婚姻登记在省民政厅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华商报记者 毛蜜娜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唐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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