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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肝病时发现肾有问题未告知 4年后患者肾衰竭医院该担责吗

综合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2021-07-17 07:48:20
[摘要]武功县的李先生4年前医治肝病,此时肾脏有轻微问题,但医院未告知,4年后,李先生患上肾衰竭,李先生认为医院应承担一定责任,并进行了司法鉴定,鉴定结果认为医院承担20%过错。

  武功县的李先生4年前医治肝病,此时肾脏有轻微问题,但医院未告知,4年后,李先生患上肾衰竭,李先生认为医院应承担一定责任,并进行了司法鉴定,鉴定结果认为医院承担20%过错。对此,医院表示,此前多次调解未果,建议李先生走法律程序。

  患者:若早点治疗病情不会恶化

  7月14日,武功县的李先生向华商报-二三里反映称,2017年1月,他因肝病在陕中附院住院治疗,此后2年间,遵医嘱他到陕中附院进行过多次复查。2020年12月,公司组织体检,发现他患有尿毒症(即肾功能衰竭)。

  “2021年1月,我到西安交大一附院检查,由于尿毒症属慢性病,不会突然患病,医生查看了我之前的病历,告知我2017年时肾就已经出现异常,但当时陕中附院的医生并没有告诉我肾的问题,如果当时医生告诉我,我就可以尽早治疗,也不会使病情恶化。”李先生说,他从2021年1月12日起,就和陕中附院交涉此事,3月份,双方还在西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此事进行司法鉴定,鉴定结果认为,陕中附院未尽到相应诊疗高度注意义务或者疾病病情明确告知义务,存在一定过错,陕中附院诊疗过错与李先生肾病后果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轻微或次要因素),建议过错参与评定为20%。

  李先生称,但这之后,对于赔偿问题,医院方面没有任何表示。

  陕中附院:患者一直不满调解结果

  对于2017年为何未告知李先生肾脏异常的问题,7月14日下午,陕中附院医务科科长表示,当时李先生检查的是肝病,医生的注意力也在肝病上。虽检查出肾轻度异常,主治医生咨询了相关医生得知并无大碍后,为避免对患者造成不良影响,未告知患者肾呈现轻度异常,也未将此信息呈现至诊疗单上。

  该科长表示,从李先生来医院反映问题起,院方就一直调解,但患者一直不满意,之后医调委也出面调解未果。按正常程序,现在医院建议患者走司法途径。

  律师:双方尽量协商解决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如果4年前李先生被医院诊断为肝病,但是该医院未告知李先生肾脏有轻微问题,致使4年后李先生患上肾衰竭,那么李先生患上肾衰竭与该医院的隐瞒存在一定因果关系,经鉴定,该医院承担20%过错责任。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医院需向李先生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伤残补助金(如构成伤残)等数额总和的20%。

  赵良善建议,该院尽量按照司法鉴定的结论向李先生赔偿,双方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李先生可诉诸法院,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华商报记者 杨宁、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杨蓓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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