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阴市应疫办关于急寻重庆确诊病例次密接人员、轨迹重合人员的通告
2021年8月2日上午10时,接西安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协查函,李某娟为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病例的密切接触者(B类)。经调查及李某娟本人自述,涉及华阴市以下活动轨迹:
7月23日,06:00乘坐大巴车(陕AY7234)前往华山风景区,期间在某客运站换车(车牌不详)。09:10左右到达华山风景区后,09:28在渭南华山客来顺便利店寄存行李,之后上山。上山途中,16:11在山上购买烤肠,之后由北峰乘坐索道下山,下山后16:36购买摆渡车票后,17:10下山。17:30左右乘大巴车返回西华门集合点。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请上述时间与李某娟密接行程轨迹重合的人员,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局、疾控中心或所在地的镇(街道)、社区(村组)如实报告行程轨迹。
华阴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913-4616476
华阴市卫生健康局联系电话:0913-4612385、0913-4612235
华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电话:0913-4612331
华阴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8月2日
陕西安康恒口示范区(试验区)发布寻找密切接触者
请广大群众自行核对近期活动轨迹,是否与以下密切接触者有同时段、同空间暴露史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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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黄某某,女,现住恒口示范区。于2021年7月24日14:48乘坐D9384动车返回安康,曾在西安市临潼区兵马俑与重庆确诊病例乘坐同一摆渡车,属重庆确诊病例刘某及李某某的密切接触者。目前黄某某已转运至集中隔离点实施医学观察。其公共场所活动轨迹如下:
7月24日17:26到达安康火车站后乘坐2路公交车到达后张岭转乘31路(陕G18626D),在恒口镇商贸街下车步行回家,自述全程佩戴口罩。
自述7月25日至29日居家未外出。
7月30日12时左右在商贸街家门口取快递(韵达快递)。
7月31日居家未外出。
8月1日12时左右在商贸街家门口取快递(韵达快递)。14时左右专车转运至集中隔离点。
02
唐某某,女,现住恒口示范区。于2021年7月24日14:48乘坐D9384动车返回安康,曾在西安市临潼区兵马俑与重庆确诊病例乘坐同一摆渡车,属重庆确诊病例刘某及李某某的密切接触者。目前唐某某已转运至集中隔离点实施医学观察。其公共场所活动轨迹如下:
7月24日17:26到达安康火车站后乘坐2路公交车到达后张岭转乘31路(陕G18626D),在恒口镇恒大路口下车步行回家。
7月25日14点至15点左右安康家和超市恒口店(恒口中心大街领秀城)购物。
7月26日11点至11点半左右在安康家和超市恒口店(恒口中心大街领秀城)购物。
7月27日18点半至19点半左右在安康家和超市恒口店(恒口中心大街领秀城)购物。
7月28日19点半至20点左右在安康家和超市恒口店(恒口中心大街领秀城)购物。
7月29日居家未外出。
7月30日11点至12点左右在安康家和超市恒口店(恒口中心大街领秀城)购物。
7月31日13点至13点半左右在安康家和超市恒口店(恒口中心大街领秀城)购物,19时左右在恒口东大门文平饭店3楼就餐。
8月1日14时左右专车转运至集中隔离点。
请与以上活动轨迹有重合的人员,现在恒口辖区居住的请立即向疫情指挥部和村(社区)、单位报告;已到外县区的人员请立即向当地疾控机构及所在镇村(社区)、单位报告,做好居家不外出、带口罩、健康监测,并主动配合落实相关健康管理措施。对故意隐瞒和拒不配合而导致疫情传播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严肃追责。
联系电话:恒口示范区(试验区)疫情防控指挥部0915-3613886。
编辑:曹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