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定边法院公开审理了定边县一起袭警犯罪案,这是自《刑法修正案(十一)》3月1日正式施行后的,定边县受理的首例袭警犯罪案。
今年3月12日,被告人杨某和朋友在定边新区火锅店吃饭并同饮了白酒,酒后其乘坐出租车准备回家。在途中,杨某与出租车司机马某发生口角,被司机拉至南关派出所门口。
值班民警李某依照执法规范流程,上前表明身份并了解情况,被被告人无故推搡。杨某态度蛮横的叫嚷之后,又用手在李某头部连续击打数次,经诊断为闭合性颅脑损伤。最后,杨某被警方制服并带至派出所进一步处理。
到案后,对于醉酒袭警犯罪行为,酒醒的杨某后悔不已:“我当时酒后情绪失控,比较冲动,没有考虑后果,现在我认罪认罚。”鉴于杨某自愿认罪悔罪,民警李某对其表示不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
定边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被告人杨某系累犯,又有犯罪前科,依法从重处罚。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于2021年7月29日当庭宣布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某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华商报记者 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