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广济堂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济堂)旗下一超市进来一只流浪狗,店员担心流浪狗咬伤顾客,好心找亲戚驱狗,不料亲戚被咬伤。广济堂商超负责人明确表示,由于吴女士的处置方式不对,所以不会承担医药费。
流浪狗进入超市
店员亲戚不慎被咬伤
7月26日,榆林东沙广济堂旗下鲜到家超市驼峰路店进来一只流浪狗,店员吴女士发现后担心咬伤顾客,将此事汇报给超市店长,本来准备联合店长一起用扫帚将流浪狗赶出店外,但是流浪狗逃到仓库货架下面的空隙中。
“三天了,一是担心狗会咬伤人,二是担心狗在店里不吃不喝会饿死。”吴女士出于好心,叫来亲戚帮忙,希望将流浪狗撵出去,慌乱之中,流浪狗直接跑进超市仓库的一个角落,吴女士的亲戚准备用袋子套时被狗咬伤。
眼看着流浪狗蜷缩在超市仓库角落里,吴女士便叫来了综合执法人员将流浪狗网住带走。“我赶紧带人到医院打狂犬疫苗,亲戚知道我家庭条件不好,只打了便宜的针,不然医药费下来得一千多。”吴女士感觉是自己的责任,便垫付了879元的医药费。
“我给广济堂商超负责人王经理汇报此事,希望超市能承担医药费,负责人说这是个人行为,不管这件事。”吴女士表示,自己出于好意驱赶流浪狗,广济堂商超负责人的回复让她感觉失望,希望华商报-二三里资讯能够帮帮她。
公司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认为店员没有经过授权赶狗
8月12日,华商报-二三里【小里帮忙】栏目来到鲜到家超市驼峰路店,吴女士表示,她家庭条件不太好,在这家店工作两年多,一个月工资3千元,垫付的医药费占工资的近三分之一。
鲜到家超市驼峰路店贺店长表示,她了解这个事情并上报给领导,希望广济堂能够弥补一下吴女士的损失,但领导认为这是吴女士个人行为,“对上面领导,我该说的都说了,但人家就是不肯解决,我也没有办法了。”
记者根据吴女士提供的联系方式,现场拨通了陕西广济堂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商超管理负责人王成兵电话,对方称:“不是不承担责任,赶狗咬伤是吴女士在向超市汇报前做的处理,如果发现流浪狗后得到我的授权进行处理,那我一定承担责任。”
王成兵表示,没有得到授权,吴女士擅自处理属于个人行为,他觉得吴女士是自己想养这只流浪狗才赶走的,“而且吴女士的这种方式我不认可,一是告到了派出所,二是找你们媒体,我肯定不会给她做任何处理。”
吴女士听到王成兵的话后感觉十分委屈。“他说我想要这条狗,我连养活自己都感觉困难,还要狗干啥?”吴女士哽咽地说,工作两年多,没有功劳也有苦劳,王成兵的态度让她感觉很伤心,很失望。
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分析认为,尽管流浪狗无主人,但是店员为了超市的安全,驱赶流浪狗时,店员成为流浪狗的管理人,在驱赶过程中,致人受伤的,由管理人承担责任。“但是根据《民法典》第1191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所以应由超市承担责任。” 华商报记者 杨虎元 文/图
编辑:张佳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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