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未央法院审理了一起与众不同的快递丢失案。
2020年12月9日,被告人徐某在某购物App上以货到付款方式,下单了一台售价为7999元的笔记本电脑,收货地址为西安市未央区某商场门口。
次日中午,徐某查询到该快递包裹正在配送中,遂来到某商场附近,发现快递员将快递件摆放在地面上,便趁机将装有笔记本电脑的快递包裹盗走。
当日,快递员发现该快递包裹丢失,电话询问被告人徐某,其称未曾取走快递,快递员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12月11日,被告人徐某经公安机关传唤后到案,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并向快递员退赔损失7999元。
庭审中,被告人徐某对指控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在法庭最后陈述阶段,流下了悔恨的泪水。称自己一时起了贪念,酿成大错。
未央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构成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且已退赔被害人全部损失,依法可从轻处罚。
最终,以盗窃罪判处其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目前该案已生效。
华商报记者 宁军 通讯员 王雨昕
编辑:报社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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