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处于禁渔期,三人仍组团至上海黄浦江捕鱼,还在微信、抖音等平台上发视频招揽客户。
8月20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以下简称“上海铁检院”)获悉,经该院提起公诉,8月16日,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该案系上海铁检院集中管辖上海破坏环资刑事一审案件后,发生在黄浦江上的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
涉案渔获物及涉案工具 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供图
上海铁检院介绍,郑某无业,平日里以贩鱼为生,经常去野外捕鱼对外出售。余某、王某因偶然认识郑某,三人熟悉后经常一起驾车去浙江、江苏等地使用自制排钩捕捞水产品。
2021年3月中旬,上海内陆自然水域正值禁渔期,三人认为上海这时风声较紧,捕鱼人不多,如果这时去捕鱼,渔获物也会不少。
三人遂驾车携带皮艇、排钩等捕鱼工具趁夜开车至黄浦江上海段水域,踩点完毕后,由王某在岸上望风,郑某、余某驾驶充气皮艇将事先准备好的排钩布置在黄浦江上,两三个小时后再收网。捕得渔获物后连夜离沪,由郑某、余某将所捕捞的鳗鲡等水产品出售给他人。
3月28日,公安机关接到线索赶至现场,将正在实施非法捕捞作业的三人抓获,并当场查获排钩6组,渔获物近20斤。
上海铁检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3月25日至28日,在上海市内陆自然水域禁渔期间,三人先后三次携带捕鱼工具自外地驾车至松江区黄浦江段水域,通过驾驶皮艇在黄浦江内放置多组排钩的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后将所捕捞的鳗鱼等水产品出售给他人,涉案金额共计8600余元。
经上海铁检院提起公诉,8月16日,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检察官介绍,本案中,三人于禁渔期顶风作案,连续三次自外地来沪非法捕捞水产品,并将非法捕捞视频发布在微信、抖音等平台上用来招揽客户,主观恶性较大;黄浦江是上海人民的母亲河,三人使用的捕鱼工具共8组,每组排钩上面有鱼钩上百只,对黄浦江水产资源危害极大,应予以严厉打击。
编辑:田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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