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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中小学应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赵瑞利 2021-08-30 13:45:55
[摘要]近日,陕西省教育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小学校应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近日,陕西省教育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小学校应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意见》明确,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应具备从事大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相关学历和专业资质。高校应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按师生比不低于1:4000的比例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每校至少配备2名;同时可根据学校实际配备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中小学校(含教学点)应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学生规模1000名以上或200名以上寄宿制学校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至少配备1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多校区学校、多学段学校和有条件的学校可适当增加配备。县(区)教研机构要配备心理教研员。将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纳入省、市、县三级教师培训计划,按照省培带头人、市培骨干、县培全覆盖的思路,强化线上线下培训。

  《意见》要求,保证中小学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享受班主任同等待遇,科学合理确定开展面向学生、家长和教师的各类心理健康教育讲座、主题活动、心理辅导等工作量。

  发挥学校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作用,规范家长学校建设,将分学段心理健康促进指导作为家长学校必修课,增强家长识别应对子女心理问题和主动沟通交流的意识、提高积极预防和危机干预的能力,以积极健康和谐的家庭环境培养学生珍视生命、热爱生活的积极心理品质。鼓励中小学在提供课后服务中穿插渗透心理健康教育内容,邀请家长代表参与活动。学校要及早分类疏导学生的各种压力,针对学生在学习、生活、人际关系和自我意识等方面可能遇到的心理失衡问题,主动采取措施,避免因压力无法缓解而造成心理危机,帮助学生渡过难关。对疑似有精神障碍或情绪、行为异常的学生,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指导家长陪同学生到医疗机构寻求专业帮助。

  华商报记者 赵瑞利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报社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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