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妨害信用卡管理犯罪案件,被告人王民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3月,被告人王民和一名不认识的男子在闲聊中被告知办理一套公户手续,可以得到5000元的报酬。后王民按照该男子的要求以自己的身份信息办理了手机卡,以他在三原县注册的“某烧烤店”的营业执照到中国建设银行三原县支行开设了公户,并绑定了其所办理的手机号码,开通网上银行、办理了U盾,按照对方的要求设置了U盾密码和对公账户密码。后将以上资料邮寄给对方,获得赃款5000元。同年4月,对方又联系王民,按照对方的要求王民又以“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办理了相同的一套手续后交给对方,获赃款5000元。后王民再次帮对方办理银行卡,获利2000元。经公安机关查证,“某烧烤店”公户账号从2020年3月12日至2020年5月19日的交易流水共计588522.11元。另查明,2020年7月20日被告人王民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主动到三原县公安局并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民将自己办理的企业营业执照出卖给他人牟利,其行为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告人主动到案后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均为化名)
华商报记者 宁军
编辑:报社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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