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陕西省监察委员会主任王兴宁、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智和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旭光向省人大常委会提请的任免事项。
任命:
张永祥为陕西省监察委员会委员。
袁辉根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周晓雯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付栋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
蒋蒙蒙为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王小芸为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员;
张博为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马咏春为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巩树芳为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黄志平为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
免去:
张小明的陕西省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谭爱华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付栋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蒋蒙蒙的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张博的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王小芸的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李广田的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马咏春的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黄志平的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华商报记者 肖琳
编辑:报社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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