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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2亿多借款 地产公司老板拿750万帮镇党委书记买房

社会新闻 上观新闻 2021-10-12 08:38:58
[摘要]2014年至2016年,胡志强及其妻子分三次退还章某600万元,剩余150万元未予退还。也就是说,章某先后给予胡志强好处费共计240万元。

2012年至2015年间,章某实际控制上海袭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期间,为解决公司资金困难,经时任浦东新区周浦镇党委书记胡志强主持、协调,由上海周浦城镇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袭明房产公司入股注资人民4500万元,后又分别借款1.45亿元、9200万元,缓解袭明房产公司资金紧张。

困局得解后,章某对胡志强表示了“感谢”。2013年初至2014年初,章某以帮助胡志强支付上海市浦东新区汤臣湖庭66号房屋租金为由,多次给予胡志强现金共计70万元。2012年至2015年,在元旦、春节、五一等各类节日期间,章某分多次给予胡志强好处费现金共计20万元。

2013年下半年,胡志强意欲购买浦东新区汤臣湖庭345号房屋,章某多次为胡志强支付购房定金和购房款共计现金750万元。2014年至2016年,胡志强及其妻子分三次退还章某600万元,剩余150万元未予退还。也就是说,章某先后给予胡志强好处费共计240万元。

收受贿赂的胡志强也已被查。去年9月28日,浦东新区纪委监委消息: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党组成员,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胡志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浦东新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12月3日,章某被抓获到案,并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浦东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单位袭明房产公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计人民币240万元,情节严重;被告人章某作为袭明房产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全面负责经营管理,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均已构成单位行贿罪。以被告单位上海袭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被告人章某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来源:上观新闻

编辑: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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