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有市民反映称,由于西安今年气温偏低、入冬时间较早,不知能否安排提前供暖或延长供热时间。
针对这一问题,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表示,按照《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规定,西安市采暖期为每年的11月15日至次年的3月15日。考虑到冬季天气变化的不确定性,本着公用行业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西安市早在2009年就成立了西安市冬季应急供热领导小组,向市民定期发布供热信息;市气象局也在采暖期前和采暖期期间定期提供预测气温情况。按照市气象局气温预测情况,在日平均气温连续3天低于或等于5℃时,西安市城管局将向市政府申请执行提前或延长供热时间。历年来也有过提请或延长供热时间免费为市民供暖的情况。
考虑近期天气情况,市城管局已要求各集中供热企业11月5日前完成供热准备工作,做好应对极端天气下随时启动供热锅炉的准备。在今后工作中,市城管局也会请专家针对气候变化情况进行调研,制定合理的供热时间。
华商报记者 杨平
编辑:报社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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