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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通报查处10起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违纪问题

要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赵瑞利 2021-10-23 11:21:52
[摘要]西安市浐灞第三小学教师王某有偿补课问题。

  华商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推动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确保“双减”政策有效落实,省教育厅查处了一批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问题,对相关教师作出开除、取消评优资格、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

  1.西安市浐灞第三小学教师王某有偿补课问题。2021年4月,西安市浐灞第三小学临聘教师王某在托管机构兼职代课,其行为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有关要求,依据《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西安浐灞生态区教育局对其作出开除处理,并责令该校对在职在编教师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切实杜绝在职教师在校外机构代课等违纪行为。

  2.咸阳市秦都区古渡铁路小学教师杨某有偿代课问题。2021年4月至6月间,秦都区古渡铁路小学教师杨某在泾阳县春蕾金太阳艺术学校兼职代课,收取报酬,其行为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有关要求,依据《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咸阳市秦都区教育局给予杨某警告处分,扣除相应绩效工资,三年内取消评优资格。

  3.渭南市澄城县城关中学教师魏某开设培训班问题。2015年以来,澄城县城关中学教师魏某在其丈夫开设的美术培训班内兼职代课,其行为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有关要求,依据《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澄城县教育局给予魏某警告处分,并对城关中学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学校开展警示教育。

  4.延安市宝塔区第四中学教师申某有偿代课问题。接到群众反映,2016年6月、2018年1月,宝塔区第四中学教师申某两次收取补课费,在校外为学生代声乐和钢琴课,其行为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有关要求,依据《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延安市宝塔区教育局给予申某警告处分,责令其退还所收补课费用,两年内不得评优和晋升职称。

  5.榆林市定边县安边幼儿园教师杨某有偿代课问题。2020年12月,定边县安边幼儿园教师杨某在定边圆梦小天鹅艺术中心兼职代课,其行为违反《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有关要求,依据《陕西省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定边县教体局给予杨某警告处分,并在全县教育系统通报批评,扣发相应绩效工资,两年内不得参与评优树模和职称晋升,并对安边幼儿园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

  6.汉中市城固县城关中学教师王某违规有偿补课和利用教辅材料牟利问题。2020年5月至2021年1月间,城固县城关中学教师王某在家中为学生进行有偿补课,并利用学生购买教辅资料收取书店回扣牟利,其行为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有关要求,依据《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城固县教育体育系统实施〈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城固县教体局给予王某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7.安康市汉滨区初级中学教师李某、尹某、张某、付某、郑某等5人在校外机构代课问题。2021年春季学期,汉滨区初级中学李某、尹某、张某、付某、郑某等5名教师在汉滨区优能文化教育培训学校等辅导机构兼职代课,收取报酬,其行为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有关要求,依据《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汉滨区教体局给予李某等5名教师警告处分,对聘用5名教师的2所校外机构做出停业整改的决定。

  8.陕西省商洛中学教师王某有偿补课问题。2021年7月,省市相关部门根据群众反映,对商洛中学教师王某涉嫌举办培训机构,组织有偿补课问题线索组织核查。经查,王某于2019年9月到11月间,在商州区优师达教育培训学校(原名商州高效补课学校)兼职代课,领取报酬,事实确凿,其行为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有关要求,商洛市教育局正在依据规定对其处理。

  9.韩城市金城三中教师吕某有偿补课问题。2020年9月,韩城市金城三中教师吕某在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东新城分局注册陕西领克纳英体育文化有限公司。2021年3月,吕某在韩城市新城区租赁场地从事体育培训。其行为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有关要求,依据《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韩城市教育局给予吕某警告处分,责令其注销公司,退还培训费用。

  10.神木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教师米某有偿补课问题。2020年10月至2021年1月间,神木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教师米某在天创联盟钢琴培训中心兼职代课,其行为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有关要求,依据《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神木市教体局给予米某警告处分,取消其2021年评先晋级资格。

  华商报记者 赵瑞利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报社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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