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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个采暖季还不能供热?西安鄠邑区家福华城小区业主很失望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李琳 2021-11-04 19:18:32
[摘要]眼看到了第三个采暖季了,似乎供暖还是无望,这让家住西安市鄠邑区家福华城小区的刘先生十分失望。

眼看到了第三个采暖季了,似乎供暖还是无望,这让家住西安市鄠邑区家福华城小区的刘先生十分失望。

业主:物业通知所有住户交齐费用才能供暖

11月4日,刘先生反映说,这是个新小区,收房早晚不一,自己所在的7号楼收房最早,到今冬是第三个采暖季了,自己也已经入住了两年多,住户们一直期盼着能供上暖气。他说,小区是市政供暖,供暖公司是大唐户县第二热电厂,当时的购房合同上约定是第二个采暖季供暖,但去年说是入住率不够,所以也没供,今年入住的人多了,本以为能顺利地用上暖气了,没想到,最近物业的一纸通知令人灰心丧气。

“物业说小区必须有60%的住户缴纳全额供暖费,其余的业主缴纳30%的空置费,只有所有的费用交齐,才可以供暖。”刘先生说,自己已经交了暖气费,但感觉这样的条件过于苛刻了,假设整个小区有一户业主没交钱,难道小区就彻底不供暖了吗?如果真的这样,对于已经交费的其他业主极不公平。他还告诉记者,去年开发商曾经承诺今年无论如何都会供暖,但事到如今又作何解释。

在刘先生提供的物业通知上,物业在10月中心发布说,经过小区前期调研摸底,由于4号楼(供暖占比:13.89%)10号楼公寓(供暖占比:17.86%)入住比例较低,距离集中供暖要求最低比例60%差距较大,无法参与今冬供暖;为顺利推动实现本小区今冬首次供暖,综合考虑将采用分楼栋收费供暖(1#、2#、5#、6#、7#楼)。根据供暖公司通知,按照《<西安市集中供暖条例》实施细则》:“用热户数达到小区居民总户数的60%以上,或用户交纳热费达到应交纳总热费的60%以上时,予以供暖。”若因用热户数达不到小区居民总户数的60%以上,或用户交纳热费达不到应交纳总热费的60%以上时,供暖无法正常进行时,物业服务中心将进行供暖费退费工作。

物业:收费缺口很大 不交齐无法供暖

11月3日,物业又发布了供暖费收取进度,公布了每一栋楼的缴费户数占比,其中全额暖气费实收占比都在四五成,空置户交费比例仅一两成。通知说:“各栋楼收费进度依旧存在很大缺口,截至11月7日需完成剩余暖气费缴纳,如最终收费情况不达标,将无法保证小区今冬正常供暖。”根据这一通知,刘先生所在的7号楼算比较高,140户中79户全额缴费,17户缴了空置费,但即使如此,还是达不到供暖的标准,物业公司称“全力催收剩余未缴纳暖气费。”

华商报记者从小区物业了解到,小区总共有500多户居民,有两栋楼收房迟入住率低,因此今年将其排除在供暖之外,按照每栋楼的缴费率计算,但目前收费率还是不够。物业表示,这个收费的比例是热力公司的要求,必须费用收齐才能签订供暖合同,物业也在全力推动,希望能促成今年小区首次供暖。

律师:条例规定60%以上用户缴清用热费用就应供热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表示,根据《〈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热用户应及时足额向集中供热企业缴纳当季热费。往季因故欠缴的热费,应一并结清。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新建、改建、扩建居民小区,当年申请用热户数达到小区居民总户数的60%以上,或用户交纳热费达到应交纳总热费的60%以上时,集中供热企业应当予以供热。”只要申请热用户达到小区总用户60%以上,集中供热企业就应当予以供热,这是对于热力公司的硬性要求。

赵良善表示,热力公司要求60%以上住户缴清取暖费无可厚非,但如果另行要求“其余业主全部缴清30%空置费”方可供热,就属于在法律规定外进行额外附加条件,显然是不合理,也是不合法的。根据西安市供热法律规定,只要60%以上用户缴清用热费用并申请用热,无论其他不用热业主是否缴清空置费,热力公司都应供热。

华商报记者 李琳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报社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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