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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男子吃火锅被店方收取16元餐具费 这项收费合理吗?

综合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2021-11-06 07:36:31
[摘要]10月29日,宝鸡市民章先生在太白县川川串串火锅店就餐,总计花费了240元。

  10月29日,宝鸡市民章先生在太白县川川串串火锅店就餐,总计花费了240元,结账时没细看,回家后发现被收取了8套餐具费16元。章先生认为,在店内就餐不应收取餐具费。

  消费者:吃了个火锅 收了16元餐具费

  “我是10月29日到太白县城的川川串串火锅店和几个朋友吃的串串,消费了240元,回到家看票据时发现有一项收费为‘消毒餐具’收费16元。我觉得收取餐具费不合理,这不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定。”市民章先生对华商报-二三里资讯说。

  二三里资讯记者查询发现,2017年9月1日施行的《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条件的餐具,不得设定最低消费、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开瓶费等不合理费用。

  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行业默认惯例

  记者随后联系到太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关于餐饮餐具收费投诉的案例比较少。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餐饮行业消费时收取2元餐具费已成为一种默认惯例,这些收费餐具是由专门的消毒机构消毒配送给餐饮店。当然,消费者可以选择商家自家在消毒柜内的餐具,这种不收费。店家在消费者就餐时应向用户介绍餐具收费情况。因涉及金额不大,消费者可与店家协商处理。

  律师:消毒餐具收费需征得消费者同意

  多年从事法律工作的陈律师表示,根据《餐饮企业经营规范》《食品安全法》《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相关规定,提供安全卫生的免费餐具是餐饮经营者的法定义务,餐饮单位不能将消毒餐具费用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陈律师认为,在餐饮场所就餐时,消费者有选择免费餐具的权利,商家有义务免费为消费者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餐具。如果向消费者收取一次性消毒餐具费用,须在点餐前征得消费者同意。若未征得消费者同意强制消费者使用付费消毒餐具并收取餐具费的,消费者可保留相关证据向12315进行投诉或举报。 华商报记者 王培民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杨蓓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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