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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标准发布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2021-12-31 23:10:50
[摘要]12月31日,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西安市教育局、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我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

  12月31日,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西安市教育局、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我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

  线下班10人以下45元/课时  上浮不得超过10%

  按班型区分,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分别为: 10人以下(含)班为45元/人·课时,10—35人(含)班为35元/人·课时,35人以上班为25元/人·课时,收费标准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0%,下浮不限。

  线下每课时标准课程时长为45分钟。实际时长不一样的,按比例折算。该《通知》自即日起执行。

  预收费不得早于新课开始前一个月或所报课程还剩20课时以上

  《通知》指出,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在开展校外培训时,对涉及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按照学科类进行管理。

  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的管理,参照执行。

  预收费规定——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预收费时间不得早于新课开始前1个月或所报课程剩余20课时前。

  开课后申请退费 按比例扣除后 15个工作日退回账上

  退费规定——当学员或其监护人在课程开始前提出退费申请的,机构应自接到书面退费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所有费用;

  当学员或其监护人在课程开始后提出退费申请的,机构应自接到书面退费申请之日起,按比例扣除已完成课时相应费用,于1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剩余费用。

  加强收费公开 培训费外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        

  《通知》要求加强收费信息公开,各培训机构要按照明码标价相关规定,通过网站、收费场所、公开媒体等途径将学科类校外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教师资质、退费和收费减免规定、举报投诉电话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开。

  每年5月底前将招生简章、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资料,连同上一年度收入、成本、利润及关联交易、政策执行等情况,报送属地教育、发改、市场监管部门。

  为加强收费行为监管,《通知》要求,各培训机构要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 示范文本)》(2021 年修订版),严格履行合同义务。

  各培训机构要规范自身收费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训收费标准,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教育、市场监管、发改等部门,要依职责加强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督,依法严厉查处超过政府指导价收费,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虚增培训时长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同时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方参与监督。

  加强对学科类校外培训市场情况的跟踪监测,及时开展收费政策跟踪评估,动态调整完善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

  华商报记者 付启梦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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