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华商报记者从西安交警部门了解到,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根据《交警总队关于对受疫情影响的部分车驾管业务实行延期办理的通告》,制定以下5种交通违法情况只纠正、不处罚。
1. 路面轻微交通违法行为。
2. 车辆逾期未检验或强制报废日期在2021年12月23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的。
3. 驾驶证逾期未换证或超过有效期3年未换证“注销”日期在2021年12月23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的。
4. 因超过有效期1年未换证的驾驶证“注销可恢复”日期在2021年12月23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的。
5. 车辆临时牌照过期(因疫情正式牌照未邮寄到位)等情形。 华商报记者 张成龙
编辑:王蜀周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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