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新闻网讯:近日,洛南县、丹凤县、商南县、山阳县、镇安县、柞水县相继发布通告,有奖征集疫情防控线索。详情如下:
洛南县
关于洛南县疫情线索有奖举报的通告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域工业集中区党工委、管委会,鑫元科工贸公司党委,县委各工作机关,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省市驻洛各单位:
一、凡近14天内在上海市、吉林省、河北省廊坊市、福建省泉州市、山东省滨州市等中高风险地区有过工作、生活、出差、探亲、旅游等活动史的来洛返洛人员,应积极主动到当地镇政府(办事处)、所在村(社区)进行登记,并如实提供行程信息。
二、在当地镇办、村(社区)干部排查核实中,对不据实登记报告或不配合排查核实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来洛返洛人员要严格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对于黑车运营、乘客翻越护栏或通过服务区逃避检查的行为坚决实施依法打击。
四、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及时举报来自上海市、吉林省、河北省廊坊市、福建省泉州市、山东省滨州市等疫情高流行地区且不落实防控措施人员。对群众的举报,相关部门将快速调查,举报属实,将从严处置。
五、举报人员提供的疫情线索,由所在地镇办政府负责核实,经查证人员信息属实,且属于未掌握的人员,给予奖励200元,并严格做好相关人员个人信息保密工作。
县疫情防控指挥中心:
7382057 7326793 7326796
洛南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9日
丹凤县
关于有奖举报疫情线索的通告
(第12号)
近期全国各地疫情散发、多发,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外防输入压力巨大。为充分动员广大群众参与疫情防控,确保丹凤全县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定有奖举报疫情防控线索的办法。
一、举报范围及奖励标准
1.向县公安局举报近期从境外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特别是上海、吉林、河北省廊坊市、福建省泉州市、山东省滨州市等疫情高流行地区来丹返丹,且未主动向所在村(社区)、镇(办)报告,未按要求实行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经查证属实每条线索奖励300元。
2.向县公安局举报私自接纳、容留14天内从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疫情高流行地区来丹返丹人员居住且隐瞒不报的人员,经查证属实每条线索奖励300元。
3.向各镇办举报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擅自外出的人员,经查证属实每条线索奖励100元。
4.向县经贸局、县市监局举报非法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物品销售、加工、运输等行为的主体,经查证属实每条线索奖励300元。
5.向各镇办、县市监局举报未遵守疫情防控规定,举办或参与各类聚餐、聚会活动的主体,经查证属实每条线索奖励200元。
6.向各镇办、县防控办行业组举报未严格落实“卡码联查”、测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的商超、农贸市场、宾馆、酒店、餐馆、歌厅、浴场、理发美容店、企业、工地等各类经营主体和场所,经查证属实每条线索奖励200元。
7.向县公安局、县交通局举报未严格落实“卡码联查”的出租车、顺风车、公共交通车辆、非法营运车等车辆,经查证属实每条线索奖励200元。
8.向县文旅局举报未遵守疫情防控规定,仍在营业的网吧、棋牌室等密闭空间经营场所,以及到上述场所进行消费的人员,经查证属实每条线索奖励100元。
二、举报方式
广大群众发现上述情况,可通过电话、信函、当面等方式,将被举报对象姓名、身份信息、现居住地、单位名称及地址,违法违规行为等信息报告至相应部门核查。
1.部门联系方式
县防控办:
0914--3325779
0914--3378252
县公安局:
0914--3385619
0914--3326970
县交通局:
0914--3322372
县文旅局:
0914--3322031
县经贸局:
0914--3322065
县市监局:
0914--3322733
2.镇办联系方式
龙驹寨街道办:0914-3322630
商镇:0914-3263351
棣花镇:0914-3265384
竹林关镇:0914-3485426
峦庄镇:0914-3177316
蔡川镇:0914-3464011
庾岭镇:0914-3466377
武关镇:0914-3576186
铁峪铺镇:0914-3574475
花瓶子镇:0914-3360016
寺坪镇:0914-3288316
土门镇:0914-3489003
三、相关要求
1.县防控办、相关部门及各镇(办)要通过微信、抖音、广播等形式广泛宣传有奖举报疫情防控线索的办法,做到家喻户晓。
2.县防控办、相关部门及各镇(办)要确定1名科级领导负责受理举报,接到举报后要如实详细记录信息,第一时间调查核实。保守举报人秘密,严禁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对重复举报的线索,奖励第一举报人。举报属实的,由受理部门收集相关佐证资料,先行垫付发放奖励,每月到防控办统一结算一次。
3.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经群众举报查实的主体,相关部门必须视违规违法情节追究责任。
5.其他未尽事宜,由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具体政策由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终止日期另行通知。
丹凤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4月8日
商南县
商南县关于实行涉疫线索有奖举报的通告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为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效,确保全县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商南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醒:
3月31日以来有涉上海市、吉林省和河北省廊坊市、福建省泉州市、山东省滨州市等地返商人员,请积极向村(社区)等相关部门报备。对故意隐瞒不报或妨碍疫情防控工作措施执行的人员,将依法严肃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同时,县防肺办向全县征集涉以上中高风险旅居史返商、未如实报备人员信息,一经核查属实,每人奖励人民币200元,请全县人民群众积极向县防肺办提供相关线索。
举报电话: 6320955或6323342
商南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8日
山阳县
山阳县关于实行疫情防控有奖举报的通告
近期国内、省内疫情多地散发,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山阳外防输入的风险空前。为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持续巩固全县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山阳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实行疫情防控线索有奖举报。
一、举报范围及奖励标准
1.举报近期从境外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山,且未主动向所在村(社)、镇(办)报告,未按要求实行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经查证属实每条线索给予100元奖励。
2.举报私自接纳、容留14天内从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山返山人员居住且隐瞒不报的人员,经查证属实每条线索给予100元奖励。
3.举报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擅自离开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点的人员,经查证属实每条线索给予100元奖励。
4.举报非法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物品销售、加工、运输等行为的主体或个人,经查证属实每条线索给予500元奖励。
5.举报未遵守疫情防控规定,举办或参与各类聚餐、聚会活动的经营主体和个人,经查证属实每条线索给予500元奖励。
6.举报未严格落实"卡码联查"、测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的商超、农贸市场、宾馆、酒店、餐馆、歌厅、浴场、理发美容、企业、工地等各类经营主体和场所,经查证属实每条线索给予200元奖励。
7.举报未严格落实"卡码联查"的出租车、顺风车、公共交通车辆,经查证属实每条线索给予200元奖励。
8.举报不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仍在营业的网吧、棋牌室等密闭空间经营场所,以及到上述场所进行消费的人员,经查证属实每条线索给予500元奖励。
二、举报方式
发现上述情况,广大群众可如实将被举报对象姓名、身份信息、现详细居住地址,单位名称及地址等信息报告至县防肺办、县卫健局、县市监局、县交通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文旅局、县经贸局。
举报电话:
0914-8328306(县防肺办)
0914-8321091(县市监局)
0914-8321313(县民政局)
0914-8382319(县文旅局)
0914-8321918(县卫健局)
0914-8321625(县交通局)
0914-8385739(县公安局)
0914-8321925(县经贸局)
三、相关要求
(一)县防肺办和相关部门及各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要通过微信、抖音、广播等形式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切实提高广大市民居民自我管理意识,发动全社会积极参与新冠疫情防控。
(二)县防肺办和相关部门及各镇(办)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要如实详细记录举报信息,并第一时间安排工作人员进行跟进调查核实。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举报人信息。对重复举报的线索,奖励第一举报人。
(三)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经群众举报查实的人员,相关部门将视违规违法情节追究相关责任。
(五)其他未尽事宜,由山阳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说明。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具体政策由县防肺办负责解释, 终止日期由县新冠疫情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山阳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22年3月27日
镇安县
镇安县关于对违反疫情防控行为实施有奖举报的通告
全县广大干部群众:
当前,全国疫情形势异常严峻,外防输入压力持续增大,我市已出现1例确诊病例,为有效预防阻断传播途径,从严防范疫情输入,切实筑牢疫情防控安全防线,经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4月9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实行疫情防控线索有奖举报,现通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1.从上海市、吉林省全域、河北省廊坊市、福建省泉州市、山东省滨州市等国内疫情重点地区来镇返镇人员,未按要求主动报告,或存在瞒报、谎报行为的;
2.在居家隔离私自外出活动的行为,健康监测期间不严格遵守防控管理规定的行为;
3.各种逃避疫情防控检查、不配合疫情防控管理的行为;
4.在疫情防控期间,组织聚餐、参与聚会、聚众打牌赌博的行为,特别是各级干部参与此类的行为;
5.其他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情形的。
二、举报电话:
县公安局:110
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0914-5336141
县民政局:0914-5322373
县农业农村局:0914-5324222
1.举报反映的线索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对恶意举报者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同时,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
2.经核查举报情况属实的,奖励举报者人民币500元,同一线索的只奖励第一举报人,请广大干部群众积极监督举报。
镇安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8日
柞水县
柞水县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线索有奖举报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群防群控群治”工作,全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把疫情输入关口,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线索有奖举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14天内有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阳性病例所在县(区)等重点地区旅居史来柞返柞人员。特别是3月31日以来有涉上海市、吉林省和河北省廊坊市、福建省泉州市、山东省滨州市等地返商人员,刻意隐瞒旅居史且不报的。
(二)私自接纳、容留14天内有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阳性病例所在县(区)等重点地区旅居史来柞返柞人员,且隐瞒不报的。
(三)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有接触史且隐瞒不报的。
(四)个体诊所等医疗机构违规接诊发热病人的。
(五)药店等未按规定销售“一退一止两抗”四类药品的。
(六)居家隔离、健康监测不按要求落实相应管控措施的。
(七)不配合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政策,有隐瞒行程、伪造卡码、翻越护栏、对抗检查等行为的。
(八)不落实“卡码联查”、戴口罩、测温、预警报告等防控措施的饭店、宾馆、商超、市场等重点经营性场所。
二、举报方式
(一)对上述线索,广大群众可通过电话向县防肺办举报。举报电话:0914-4323211;0914-4321934。
(二)举报人应准确提供被举报对象姓名(名称)、所在镇(办)、未落实相应管控措施等情况。
三、奖励方式
(一)举报人举报的线索信息应当客观真实,并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二)举报线索一经核实的,由县防肺办给予举报人200元现金奖励。
柞水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9日
编辑:胡泽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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