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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离人员、封闭管理人员擅自外出、聚集 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毛蜜娜 2022-05-19 19:11:08
[摘要]隔离人员、封闭管理人员擅自外出、聚集,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隔离人员、封闭管理人员擅自外出、聚集 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案例

2022年4月28日上午,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疫情防控期间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案件,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冯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人冯某某在烟台港码头从事韩国入境集装箱装卸工作,根据相关疫情防控规定,工作期间要求集中住宿、封闭管理。3月8日、10日晚,被告人冯某某两次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外出,先后到其儿子经营的快递点、药店等公共场所逗留、购买药物,并与多名亲属见面。

3月11日,被告人冯某某核酸检测初筛阳性,3月12日核酸检测复核阳性,由负压救护车闭环转运至烟台市奇山医院隔离治疗。根据烟台市芝罘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流行病学调查报告》,被告人冯某某的行为导致其密接、次密接、其他重点人员200余人及参照次密接管理的120余人被采取隔离管控措施,其居住及活动轨迹涉及的四处重点场所被封控管理、终末消毒。

烟台市芝罘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某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治期间,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防疫部门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新冠病毒传播的严重危险,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鉴于被告人冯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确有悔罪表现,芝罘区法院依法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法律知识点——

《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 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 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

《刑法》第三百三十条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解读——

被告人冯某某在烟台港码头从事韩国入境集装箱装卸工作,属于新冠病毒的密切接触者,因此工作期间要求集中住宿、封闭管理。冯某某两次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外出,先后到其儿子经营的快递点、药店等公共场所逗留、购买药物,并与多名亲属见面,其行为违反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冯某某的行为导致其密接、次密接、其他重点人员200余人及参照次密接管理的120余人被采取隔离管控措施,引起新冠病毒传播的严重危险,其行为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华商报记者  毛蜜娜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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