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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全国平均气温创70年新高,339个城市PM2.5下降9.1%

来源:上游新闻 时间:2022-05-26 15:06:44 编辑:张佳萌 作者: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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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生态环境部召开5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游新闻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2021年全国平均气温10.5℃,较常年偏高1.0℃,为1951年以来历史最高,全国空气质量持续向好但总体仍未摆脱“气象影响型”。此外,丹江口水库、洱海水质为优,中营养状态;白洋淀水质良好,中营养状态。

▲发布会现场。图片来源/生态环境部

339个城市PM2.5下降9.1%

根据《环境保护法》规定,生态环境部此前会同国家发改委、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共同编制完成了《2021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下称《公报》),并在此次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进行了发布。《公报》显示,全国空气质量持续向好。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7.5%,同比上升0.5个百分点;细颗粒物浓度(PM2.5)为3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9.1%;臭氧平均浓度为13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0.7%。

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67.2%,同比上升4.7个百分点;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4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8.9%。北京优良天数比例为78.9%,同比上升2.1个百分点;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3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7%。

在长三角地区41个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6.7%,同比上升1.6个百分点;PM2.5浓度为3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1.4%。

此外,全国酸雨区面积约36.9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3.8%,同比下降1.0个百分点;酸雨主要分布在长江以南—云贵高原以东地区,总体仍为硫酸型。

生态环境监测司副司长蒋火华表示,监测发现我国生态环境稳中向好的基础还不稳固,生态环境质量由量变到质变的拐点尚未出现,仍存在某些区域、某些时段、某些指标较大幅度波动变差的可能。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仍未摆脱“气象影响型”,尚有29.8%的城市PM2.5平均浓度超标,臭氧污染仍较突出。

▲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副司长蒋火华。图片来源/生态环境部

全国平均气温创1951年来最高

《公报》显示,2021年全国平均气温10.5℃,较常年偏高1.0℃,为1951年以来历史最高。全国平均降水量672.1毫米,较常年偏多6.7%,为1951年以来第12多。

初步核算,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下降3.8%,过去10年CO₂、cH4和N2O的年平均绝对增量分别为2.42ppm、8.8ppb和1.02ppb。

在自然灾害方面,2021年中国气象灾害总体偏轻。全国共发生5.0级以上地震37次。全国共发生地质灾害4772起。全国主要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1255.37万公顷,共发生森林火灾616起。全国草原有害生物危害面积5179.95万公顷,共发生草原火灾18起。

876个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断面94.2%达标

2021年,全国地表水监测的3632个国考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点位)占84.9%。

此外,丹江口水库、洱海水质为优,中营养状态;白洋淀水质良好,中营养状态。

另外,2021年,监测的876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断面(点位)中,825个全年均达标,占94.2%。其中地表水水源监测断面(点位)587个,564个全年均达标,占96.1%,主要超标指标为总磷、高锰酸盐指数和铁;地下水水源监测点位289个,261个全年均达标,占90.3%,主要超标指标为锰、铁和氟化物,主要是由于天然背景值较高所致。

蒋火华指出,全国仍有1.2%的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为劣Ⅴ类,少数地区消除劣Ⅴ类断面难度较大。全国近岸海域劣Ⅳ类海域面积比例占9.6%。此外,个别地区生态破坏、局部区域生态退化还较为严重。

▲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主任王菊英。图片来源/生态环境部

西太平洋海域仍受到日本福岛核泄漏事故影响

此次还发布的《2021年中国海洋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显示,我国重要渔业水域环境质量总体良好。管辖海域放射性水平未见异常。管辖海域海水中天然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处于本底水平,人工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未见异常。核电基地邻近海域沉积物、潮间带土壤中人工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未见异常。西太平洋海域仍受到日本福岛核泄漏事故的影响。

对此,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主任王菊英介绍,2021年我国海洋生态环境状况稳中趋好。海水环境质量整体持续向好,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均处于健康或亚健康状态,全国入海河流水质状况总体为轻度污染,主要用海区域环境质量总体良好。

王菊英表示,河口海湾水质有待进一步改善,直排海污染源存在超标排放现象。2021年,劣Ⅳ类水质海域面积为21350平方千米,主要分布在辽东湾、渤海湾、长江口、杭州湾、浙江沿岸、珠江口等近岸海域,主要超标指标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个别点位总磷、氨氮、悬浮物等超标。

▲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图片来源/生态环境部

“零容忍”虚假监测数据,两个案件被点名通报

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介绍,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从六个方面对新污染物治理工作进行系统安排部署。生态环境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全面推进方案的实施,到2025年,完成高关注、高产(用)量的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完成一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动态发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法规制度体系和管理机制逐步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

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副司长蒋火华表示,当前臭氧污染形势不容乐观,污染防治任务仍然较重。为支撑臭氧污染防治,生态环境部加大了臭氧监测工作力度,重点做到突出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区域、突出源头监测。下一步,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加快补齐短板,一方面完善监测网络布设,推动各地加快协同监测,加强监测数据联网;另一方面深化监测数据分析,全力支撑臭氧污染精准、科学、依法治理。

今年6月5日起,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将施行。蒋火华介绍,新修订的噪声污染防治法对噪声监测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全国声环境质量监测,推进噪声监测自动化,统一发布全国声环境质量状况信息。

蒋火华指出,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建立健全噪声监测制度,完善噪声监测网络,研究出台关于加强噪声监测工作的相关文件,推动功能区声环境自动监测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大噪声监测信息公开力度。

蒋火华介绍,生态环境部高度重视监测数据质量,把监测数据质量作为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生命线”,对弄虚作假“零容忍”。“保真”“打假”两手发力,努力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一是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大力推进监测标准化,落实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二是强化监测质量监管,连续4年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纠正不规范行为、查处违规行为;三是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保持惩治弄虚作假的高压态势。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继续深化巩固现有工作成果成效,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坚决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

2021年,2个案件很有警示作用。一是2021年3月重污染天气预警检查通报的唐山市4家钢铁企业数据造假、超标排放、污染环境案件。4家钢铁企业主管领导、直接责任人员、直接参与人员共4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1年零6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二是2021年5月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通报的云南省杞麓湖污染治理弄虚作假干扰国控水质监测点采样环境案件。云南省纪委监委已对6个责任单位,29名责任人追责问责。

上游新闻记者 李洪鹏


来源:上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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