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一)学前困难幼儿生活费补助
1.对象:全区公办幼儿园和取得合法办学资质的民办幼儿园
2.条件:重点保障脱贫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脱贫不稳定家庭、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孤儿、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
3.标准:每生每年750元(每天3元,每年按250天计算)
4.工作流程:家长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幼儿园评审→幼儿园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即可发放补助金。
5.申请时间: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一月内
(二)学前免保教费
1.对象:全区公办幼儿园和取得合法办学资质的民办幼儿园
2.条件:学前三年具有正式学籍的在园幼儿
3.标准:省级示范幼儿期1300元/生•年;其他幼儿园900生•年
4.工作流程:在开学时直接予以减免。
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一)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
1.对象:凡在我区义务段中小学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
2.条件:重点保障脱贫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脱贫不稳定家庭、城乡低保、特困救助、孤儿、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
3.标准: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每天4元,每年按250天计算),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每天5元,每年按250天计算)。
4.工作流程:学生申请→学校认定、公示→ 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拨付资金→资金发放,学校以饭票、代金券等形式,经学生本人(或家长)签字认领,直补到学生手中。
5.申请时间:每学年秋季开学一月内
(二)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1.对象:凡在我区义务段中小学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
2.条件:重点保障脱贫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脱贫不稳定家庭、城乡低保、特困救助、孤儿、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
3.标准:小学生每生每年500元、初中生625元。
4.工作流程:学生申请一学校认定、公示→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拨付资金一资金发放,学校以饭票、代金券形式,经学生本人(或家长)签字认领,直补到学生手中,或通过学生(监护人)银行卡发放。
5.申请时间:每学年秋季开学一月内
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
(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1.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条件:特别困难:(1)经扶贫部门认定的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和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2)凡享受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条件的;(3)特困救助供养学生;(4)孤儿及烈士子女;(5)残疾学生;(6)学生父母长期身患重大疾病、精神病且丧失劳动能力的学生;(7)残疾人子女;(8)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一般困难:主要指家庭能够提供在校期间部分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其余部分需要依靠国家资助政策补充的学生。
3.标准:特别困难:2500元/生•年,一般困难:1500元/生•年。
4.工作流程:学生申请→学校认定、公示→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汇总→学校为受助学生集中办理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资金拨付→学校通过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统一发放助学金。
5.申请时间:每学年秋季开学一个月内。
(二)普通高中免学费
1.对象:在我区普通高中就读,具有全国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普通高中学籍的在校生。
2.条件:在我区普通高中就读且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一、二、三年级所有学生。(复读生、择校生、休学学生除外)
3.标准:800元/生•学期
4.工作流程:在每学期开学时直接予以减免。
中职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一)中职国家免学费
1.条件: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含戏曲表演专业,艺术类其他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比例按在校城市学生数的15%确定。
2.标准:1800元/生•年
3.工作流程:学生申请→学校审核→校级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上报→区级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审核、公示→资金拨付→填报系统
4.申请时间:每学期开学一月内
(二)中职国家助学金
1.条件: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一、二年级在校学生总数的20%确定)
2.标准:特别困难:2500元/生•年
一般困难:1500元/生•年
3.工作流程:学生申请→学校审核→区级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复审→学校公示→资金拨付→学校发放资金→填报系统
4.申请时间:每学期开学一月内
(三)中职国家奖学金
1.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2.条件:年级要求: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可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
3.成绩表现等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前5%(含5%)的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条件 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排名未进入5%,但达到前30%且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证明材料必须由学校审核后加盖学校公章。学习成绩排名未进入30%的,不具备申请资格。
4.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5.工作流程:学生申请→学校精准资助系统审核公示并上报区级精准资助系统复审→区级精准资助系统复审上报市级精准资助系统审核→省级精准资助系统审核→教育部审批→资金拨付→学校发放资金
6.申请时间:每年秋季学期开学一月内
高陵区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
1.资助对象: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高专)正式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高陵籍在校大学生
2.申请条件:(1)经区民政局认定的城乡低保户家庭子女;
(2)经区乡村振兴局认定的原建档立卡户家庭子女;
(3)城乡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因重大自然灾害、车祸、重大疾病造成家庭主要劳动力丧失劳动能力,且当年个人承担医疗费用5万元及以上的困难家庭)。
3.资助标准:本科每生5000元/学年,高职高专每生3000元/学年。
4.工作流程:
(1)学生前往区资助中心大学生资助窗口领取认定《审核表》
(2)部门确认(区乡村振兴局、区民政局授权区资助中心分别对原建档立卡户和城乡低保户进行确认)
(3)填写《审核表》、提交申请资料至区资助中心大学生资助窗口审核、整理和汇总
(4)公示(区教育局将汇总后的拟资助学生名单送至各街办,各街办负责在辖区各村委会公示栏进行不少于7天公示)
(5)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确定资助对象名单
(6)上报审批
(7)资助金发放
5.申请时限:每年7—10月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贷款对象: 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入学前为高陵户籍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
2.贷款条件:(1)城镇低保户或农村低保家庭;
(2)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3)部分残疾人家庭子女;
(4)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支付了大额医疗费用;
(5)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导致经济困难的家庭;
(6)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
(7)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8)其他经济困难的家庭。
3.贷款标准: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
4.贷款流程:
(1)完成“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注册;
(2)学生在线申请并导出《申请表》;
(3)贷款资料审查;
(4)签订合同;
(5)打印受理证明;
(6)贷款发放。
5.贷款时间:每年7-9月份。
联系人:高陵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林芳程
联系电话:86921509
编辑:陈明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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