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在网上购买猎夹、架设电网,违反陕西省林业局关于禁猎期的规定,在未取得狩猎证的情况下,先后多次在禁猎区、禁猎期内,采用禁止的工具、方法,架设猎夹和电网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猎捕野猪1只、野獾2只、狍子1只。
经省动物研究所鉴定,野猪、野獾、狍子均属于国家 “三有”保护动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之规定,刘某某的行为涉嫌非法狩猎罪,合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通讯员 王莉芳 华商报记者 宁军
编辑: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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