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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隐形变异培训治理 17省份已建立社会监督员队伍

要闻 华商网-华商报 2022-09-25 06:52:19

  自去年“双减”政策实施以来,如何加强隐形变异培训问题治理一直是社会关注的话题。

  9月23日,教育部官网发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403号建议的答复》《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161号建议的答复》,答复了“关于落实双减政策持续深入开展隐形变异培训问题治理的建议”和“关于加快制定校外教育培训管理条例的建议”。答复中提到,教育部指导各地建立校外培训社会监督员队伍,已起草校外培训监督管理条例初稿,正在加快推进。

  指导各地建立校外培训社会监督员队伍

  针对进一步落实双减政策持续深入开展隐形变异培训问题治理的建议,教育部表示,校外培训隐形变异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众多部门职责,必须坚持综合治理,才能确保治理成效。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已建立“双减”专门协调机制,教育、市场监管、网信、公安、体育、文化和旅游及其他相关部门就校外培训进行单独或联合监管。同时,教育部指导各地建立校外培训社会监督员队伍,浙江、山西、宁夏、江西、四川等17个省份已经建立了社会监督员队伍,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广泛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校外培训治理,及时发现和解决各地出现的共性困难和问题,推进群策群力抓治理。

  对隐形变异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惩重罚

  教育部下一步将会同政法、网信等部门,积极研判校外培训隐形变异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协调联动,进一步健全综合治理机制,提升治理效能。同时,教育部将持续开展校外培训投诉举报核查处置和线上巡查等工作,按照“发现一起、处置一起”的原则,对隐形变异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惩重罚,形成警示震慑。

  属地管理、重心下移

  让隐形变异校外培训无处遁形

  “教育部在执法中,明确提出按照属地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则,日常执法检查、一般违法案件查处以县级为主,严肃查处校外培训隐形变异等违法行为;明确要求各地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压实属地审批部门和主管部门责任,加大对隐形变异等校外培训的监管力度;同时要求压实乡镇、街道责任,将校外培训治理纳入村(社区)网格化管理,让隐形变异校外培训无处遁形。”教育部还表示,下一步,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认真落实《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深入推进校外培训综合治理的意见》精神,发挥好网格员作用,建立健全信息收集、问题发现、任务分办、协同处理、结果反馈的校外培训执法网格化工作机制,对网格员发现的隐形变异等校外培训违法问题,及时流转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确保问题线索查处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启动校外培训立法研究

  起草了校外培训监管条例初稿

  针对进一步完善校外教育培训监管法律体系的建议,教育部在答复中表示,随着“双减”工作深入推进,中央和地方层面出台一系列校外培训机构相关政策制度,教育部已启动了校外培训立法研究,重点研究理顺校外培训立法与现有法律、法规、政策的关系,对相关实践进行总结,对一些难题(如怎样确定校外培训立法的定位,应该以什么层级、形式、程序开展立法等)进行深入研判,对一些关键点(如对校外培训从业人员、材料课程、培训收费的管理举措中,有哪些措施亟须上升到立法层面予以解决等)进行实验探索,目前已起草了校外培训监督管理条例初稿,正在加快推进。

  同时,下一步,还将在校外培训监督管理条例中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根据工作实际需要不断健全工作机制,提升监管效率。

  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制定标准、严格审批

  此外,针对“有针对性分类实施监管和加强培训过程的监管”的建议,教育部在答复中表示,《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明确提出,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各地要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明确相应主管部门,分类制定标准、严格审批。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已明确相应主管部门,已有北京、天津等15个省份出台了设置标准和准入流程。

  教育部针对培训项目分类管理、培训材料管理、从业人员管理、培训项目鉴别制定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文件,从培训运营过程的多个监管维度和要素提出要求、明确标准,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行为。2022年,教育部组织了培训材料及从业人员排查工作,各地共对1.6万个次学科类、15.4万个次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了排查,共审核培训材料38.1万份、审核从业人员76.9万人;部署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回头看”工作,排查培训机构11万个,审核培训材料15.7万份,审核从业人员资质27万人;对发现的问题,指导有关地方依法依规及时整改,不断提高培训质量。 据教育部网站

  什么是隐形变异培训?

  “双减”政策落地以来,各地大力推进校外培训治理,取得初步成效。但一些地方出现了学科类培训转入“地下”,换个“马甲”逃避监管等隐形变异问题,影响政策实施。

  隐形变异培训有哪些?

  1.违反培训主体有关规定,证照不全的机构或个人,以咨询、文化传播、“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等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2.违反培训人员有关规定,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开展有偿补课。

  3.违反培训时间有关规定,通过“直播变录播”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4.违反培训地点有关规定,组织异地培训,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化整为零在登记场所之外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学科类培训。

  5.以游学、研学、夏令营、思维素养、国学素养等名义,或者在科技、体育等非学科类培训中,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6.违反培训方式有关规定,线下机构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违规开展线上学科类培训。

  7.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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