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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应优先安排社会民生建设用地

要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李新怡 2022-09-29 20:07:24

9月29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后简称为《办法》)。《办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施的管理,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统筹安排建设项目用地。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应当优先安排社会民生建设用地,保障国家和本省重点建设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并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农村宅基地作出合理安排。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建设,在当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中安排不少于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比例,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

《办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综合措施,有计划地改造中低产田,维护排灌工程设施,预防和治理耕地土壤流失、污染,防止土地荒漠化、盐渍化。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耕地使用者因地制宜应用秸秆还田、绿肥种植,测土配方施肥、水肥一体化,深耕深松、轮作休耕等技术,改良土壤,提高耕地质量。

《办法》规定,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的,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土地复垦义务;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缴纳土地复垦费,由县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复垦。复垦费标准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

耕地因人为因素遭到破坏或者因土地开发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需要对破坏程度进行鉴定的,由设区的市自然资源、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组织鉴定。

华商报记者 李新怡 实习生 孙雯雯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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