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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耐心调解挽亲情 多年继承纠纷一朝化解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宁军 2022-10-02 18:15:15

  张某明、姜某共育有原、被告6个子女。父母生前留有位于西安市碑林区82.73平方米房产一套。

  2014年10月16日,原、被告父亲张某明在西安市长安区马王街道沙河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立下遗嘱,该遗嘱由村支书代书,原、被告舅爷在场见证,并加盖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公章,记载在父母过世后由原告继承房产,任何人不得争夺继承权。

  2014年11月,原、被告母亲姜某死亡,2017年7月原、被告父亲死亡,但该房产一直被六子被告张某军占用并拒绝返还,兄弟姐妹六人因房产继承问题产生纠纷。原告张某生认为父母留有代书遗嘱,房产应由其继承,被告张某军认为房产系福利分房,其与父亲在同一单位,房产由其部分出资应由其取得所有权,且认为代书遗嘱效力存疑,双方僵持不下。

  本案系发回重审案件,争议焦点为原、被告父母所作代书遗嘱的效力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因原、被告父母年迈无书写能力,案涉代书遗嘱由村委会成员代为书写,但无代书人及见证人签字。

  经法庭调查,其中一名代书遗嘱见证人已经离世,另一名见证人也因年迈意识不清,代书遗嘱的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承办人向当事人释明案涉代书遗嘱应为无效遗嘱,建议双方珍惜手足亲情,尽量协商处理纠纷。

  庭审中,双方因赡养父母及房产问题积怨已久,原、被告在法庭上情绪激动,调解几度陷入僵局,法官遂宣布休庭并在庭后走访社区及当事人所在单位了解案情,充分倾听当事人意见,经过实地走访,并对当事人分别做沟通工作后,这起前后跨度四年的继承纠纷终得调解,房产最终协商由被告张某军继承,其他继承人当庭得到货币补偿,案件至此得以圆满化解。

  法官说法:代书遗嘱是指由遗嘱人口述而由他人代替书写遗嘱内容的一种遗嘱形式。现实中的遗嘱多为老人所立,且很多老人只在自觉不久于世时才决定立下遗嘱,这就面临有的老人文化程度不高,不具备书写能力,或因疾病产生失去书写能力的现实问题,因此,在无法自书遗嘱的情况下,代书遗嘱就成了普遍的需求。

  若要立一份合法有效的代书遗嘱,以下三点必须注意:1.代书遗嘱的内容要素要完整,遗嘱人、代书人、见证人均需在遗嘱上签字并注明年、月、日;2.代书人和见证人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40条的规定,一般比较常见的遗嘱代书人、见证人有:律师、居委会工作人员、村委会工作人员、邻居等与继承人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员;3.立遗嘱人口述、代书人代书、见证人见证必须在同一时间及空间内完成,保持时间及空间上的一致性。遗嘱人当场口述,代书人根据遗嘱人口述内容予以记录,见证人在场全程见证。

  通讯员 霍彦文 姚睿 华商报记者 宁军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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