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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通报4起非法占用农用地典型案例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卿荣波 2022-11-21 11:36:23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西安市坚决贯彻落实中省系列决策部署,全面抓实“长牙齿”的耕地保护硬措施,依法严厉打击破坏耕地犯罪行为,取得显著成效。

为有效发挥典型案例警示震慑作用,使违法者心有所畏、行有所止,增强耕地保护意识,近日,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报以下4起非法占用农用地土地违法案件:

案例一 薄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薄某某非法在租用的西安市鄠邑区渭丰镇某村集体土地上采挖砂石并出售。经测量,实际占地面积13.9亩,其中耕地13.7亩。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查处,该案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依法移交司法部门处理。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依法对薄某某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公诉。

经法院审理,判处薄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相关财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责令薄某某退赔违法所得二万六千元,上缴国库。同时其交纳的复耕费四万元由西安市公安局鄠邑分局交付土地复垦机关。薄某某自愿认罪认罚,现宗地已由当地政府组织回填并复耕复种。

案例二 张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张某某经时任西安市未央区某村党支部书记同意,由其出资,非法在该村90.46亩基本农田上建设已经预售中的房产,共建成建筑物二十余处。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查处,该案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依法移交司法部门处理。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依法对张某某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公诉。

经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某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遂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五万元。非法所得收入一并追缴。

案例三 李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李某某非法占用蓝田县蓝关镇某村林地94.58亩,并采用爆破方式开采石料,出售牟利。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查处,该案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依法移交司法部门处理。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依法对李某某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公诉。

经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并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林地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依法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案例四 刘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刘某在未取得任何土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租赁的西安市未央区某村土地上建设物流库房并硬化路面。经实测占地27.53亩,其中耕地20.58亩。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查处,该案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依法移交司法部门处理。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依法对刘某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公诉。

经法院审理认为,刘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并改变土地用途,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因其主动拆除违法建筑物,并缴纳了行政罚款,遂依法判处缓刑。

华商报记者 卿荣波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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