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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一大学生暑假兼职被欠1200元工资 门店关门负责人失联、营业执照也被注销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22-12-06 20:39:53 编辑:方正 作者:于震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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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暑假兼职却被欠薪,申请劳动仲裁期间,因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注销被驳回仲裁申请,小范想知道该如何拿回自己的1200余元工资。

  门店撤店后拖欠兼职学生工资 申请仲裁得知门店早已注销

  小范今年21岁,在西安一高校美术专业就读,今年暑假,小范通过招聘信息找到了一份手绘的兼职工作,工作地点位于西安市小寨赛格国际购物中心——“绘玩吧·印度手绘”,“我的工作是为顾客设计一些手绘纹身的图案,因为我本身是美术专业,所以上手很快,7月2日就到店开始兼职。”小范说,因为是兼职,她并未考虑是否要和用人单位签订相关劳动合同,“负责人李某通过微信和口头告诉我,工资每天在60至80元不等,此外还会加上每单8%-10%的提成,当时我觉得工资还算不错。”

  小范说,因为疫情原因,兼职期间她并非每天都要前往门店,而是接到负责人提前通知才会到店,但工作情况她每天都会在手机备忘录记录,截至8月15日,她一共工作12天,工资算下来1200余元,“负责人李某说8月15日给我结算工资,但是15日门店关门撤店后,工资却一直没给我发。”小范说,从8月15日至今她一直在联系负责人李某,起初对方说家里有事,后来干脆失联,电话不接微信也不回。

  虽然1200余元的工资并不算多,但小范认为这是她认真兼职应该得到的报酬。今年8月,小范向西安市雁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然而因被申请人西安市雁塔区绘玩吧美容店于2022年8月16日已注销,小范的仲裁申请被驳回。

  小范说,工商信息显示门店的经营者是景某,“我联系过她,她称门店此前已给了李某,和她没关系,让我去找李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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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者称门店转给了他人 学生起诉会进行配合

  12月6日下午,华商报记者在赛格国际购物中心负二层见到了小范,此前的门店“绘玩吧·印度手绘”已入驻其他商户,与小范一同前来的还有暑假在该店兼职的小刘,“8月15日门店关门,当时我还过来帮李某搬东西,她信誓旦旦地说工资第二天肯定会发给我们,但从此就没消息了,还有1000多元的工资没有给我。”小刘说。

  记者在小范提供的聊天记录中看到,8月17日,负责人李某在微信中告知小范“今天发工资”,此后便再也未回复小范的微信。

  小范提供的《西安市雁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书》显示,“在审理过程中,被申请人西安市雁塔区绘玩吧美容店于2022年8月16日已注销。经审查,被申请人主体不适格……驳回申请人范某某的仲裁申请。”

  现场,小范拨打李某的电话,提示“您所拨打的用户正忙”。随后,记者尝试拨打李某电话,电话能正常接通,但多次拨打始终无人接听,发送手机短信后也未见回复。

  通过天眼查App查询,西安市雁塔区绘玩吧美容店成立日期为2018年8月31日,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显示为景某,拨打所留联系方式,景某称,她和李某是合伙经营门店,门店此前全部转给了李某,现在人跑路了,“我目前一个人带孩子,门店是我申请注销的。”景某说,她现在也无法与李某取得联系,兼职者要是去法院起诉的话会进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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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应向经营者提起诉讼 由对方承担应尽的义务

  陕西泓瑞律师事务所主任刘瑞娟表示,非全日制用工不同于全日制,是以小时来计酬,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形式下,有以下表现特征:1、可以订立口头协议;2、无试用期;3、随时终止,无补偿;4、工资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5、不要求一个劳动者只在一个用人单位工作。

  刘瑞娟认为,因为和小范形成劳动关系的主体为个体工商户“绘玩吧·印度手绘”,在个体工商户注销后主体已经不存在,所以小范申请劳动仲裁时因为主体不适格而造成不予受理的结果,小范应该在接收到不予受理的裁决书后对此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景某提起诉讼,由对方承担应尽的义务,但是特别注意的一点是诉讼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义务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者对仲裁裁决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民法典》第五十六条:“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华商报记者 于震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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