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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穿行小区绿化带掉坑里受伤 起诉物业要求赔偿损失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田睿 2022-12-24 15:10:14

为节省时间从小区绿化带穿行,结果掉入供水阀坑洞受伤,伤者起诉物业要求赔偿损失,法院会怎么认定呢?

法院认为:

伤者主观上存在重大过错+承担90%责任

今年6月,李某在回家途中,为节省时间穿行小区绿化带,不慎掉入绿化带内的供水阀坑洞。李某当即联系小区物业,物业工作人员随即与李某一同前往医院检查治疗。后双方因李某损失赔偿等事宜协商未果,李某遂诉至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要求小区物业赔偿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等损失。

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高军社及时调查了解案情,并认真审查当事人提交的现场照片等证据。经庭审查明,李某为节省时间,擅自从绿化带内穿行,不慎掉入绿化带内的供水阀坑洞,造成损伤,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损害主观上存在重大过错,应当对损害结果承担主要责任;小区物业对其物业服务区域内的设施负有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李某受伤时供水阀坑洞上无安全防护措施,小区物业对李某损伤应承担一定责任。

最终,法院依法判定李某对该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90%的责任,小区物业承担10%的责任,同时依据该比例计算小区物业赔偿李某的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损失,并驳回李某其余诉讼请求。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

法官说法:

物业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应承担侵权责任

小区物业服务人员应当在其物业服务区域内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本案中,虽然案涉供水阀坑洞处于绿化带内,但这并不能免除小区物业在管理该供水阀坑洞时应确保该供水阀坑洞不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任。小区物业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明知绿化带系禁止通行区域,夜间进入该区域存在一定危险,仍擅自从绿化带中穿行,其自身存在明显过错,故应当对损害结果承担主要责任。因此,业主在生活中要遵守社会规则,切勿图一时之便而自担风险;同时,物业服务工作人员要积极履行管理职责,确保业主人身、财产安全。

律师说法:

擅自从禁止通行的绿化带穿过+存在明显过错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长江律师认为,李某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以及产生的后果应当有明确的预知。其擅自从禁止通行的绿化带中穿行,导致自身损害结果的发生,根据《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综上,李某自身存在明显过错,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942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换言之,小区物业有义务在物业服务区域内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虽然本案涉及的供水阀坑洞处于绿化带内,属于禁止通行区域,但并不能免除小区物业的责任,加之物业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应当依法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

那么该如何预防类似事故发生?朱长江建议,小区物业应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安全宣传和预防工作,在具有安全隐患的地方标明禁止攀爬、穿行等标语,并且在醒目的地方悬挂警示标志牌。同时,业主也应提高自身的安全防范意识,并遵守小区内的出行规则。

华商报记者 田睿 宁军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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