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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对抗性游戏导致意外伤害事故 责任如何认定?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宁军 2023-02-02 17:03:31

近年来,各种充满竞争和乐趣的线下游戏如真人CS、密室逃脱、撕名牌等,越来越受到年轻人的喜爱。但在游戏过程中造成意外伤害,责任如何承担?经营者是否应赔偿?近日,西安市碑林区法院审结一起因为参与真人CS活动摔伤引起的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件。

原告张某及家人在被告某公司经营的CS俱乐部进行真人CS运动。在奔跑过程中,张某踩中场地中一处坑洼后滑倒受伤,造成左踝关节骨折。经司法鉴定,张某的损伤为左踝关节骨折伴脱位,遗留左踝关节功能丧失程度为40%,不构成伤残。

张某认为,被告某公司提供的场所内存在坑洼,被告不仅未能及时维修也未在坑洼处张贴明确的提示标语,致使原告摔倒受伤,原告所受伤害均系被告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所致,故将被告诉至法院,请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等各项损失。

某公司辩称,被告在其场地内多处印有橙色字样提示顾客小心慢行、小心滑倒,在场地入口处也有同样的红色标识。被告已经尽到了提示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请求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请。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本案所涉及的真人CS竞技射击运动是指使用模拟类游戏战术发射器,身着战术装备、护具等,进行的模拟军队作战训练的一种紧张刺激并具有较高强度对抗性的娱乐运动项目。被告某公司作为真人CS竞技射击运动项目的经营者,应当排除其场所设施的安全隐患,提供安全的竞技射击运动环境,避免参与者受到人身、财产损失。

张某在被告处进行真人CS竞技射击运动穿着自己的服装,在领取并穿戴被告提供的防护用品及发射器后进入运动场地,后在运动过程中不慎踩中被告场所内一处坑洼后致伤。张某作为一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进行真人CS竞技射击运动时,理应事先对此种带有较高强度对抗性的娱乐运动进行了解,其在活动过程中除穿戴被告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外,还应自行穿戴适合较高强度对抗运动的相应用品,并在确认安全后进行对抗运动。但原告并未穿戴高强度护具,并运动时对被告在地面及墙壁上多处写有“注意脚下小心摔伤”的安全警示标示未引起足够重视,其对本人脚踝损害的发生主观上存在过错。

而被告某公司作为真CS竞技射击运动场地的管理人,基于此类运动的特殊性,其应有更严格的注意义务。被告经营场所地面虽已铺设人工草坪,并设置有安全警示标示,但人工草坪下的地面状况原告不易辨识,且被告对原告确系在被告场所运动时受到损害并无异议,故法院依法确认被告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与原告受伤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被告对原告所受损害亦具有责任。综上,原告在进行较高强度的对抗性运动时,因自身安全注意缺失是导致其所受损害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被告虽在经营场所设置多处安全警示标示,但其场所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对事故发生也具有一定过错。根据案涉运动性质及原、被告双方过错程度,依法酌定被告对原告所受损害承担40%的赔偿责任。现该判决已经生效。

法官说法:

类似真人CS等娱乐活动存在一定的对抗性及人身危险性,参与者受伤的情况时有发生。

本案中,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愿参加该项目,应当对自身安全尽到注意义务。而被告作为案涉场地的运营管理方,在运营此类安全风险的活动场地时,具有更高的安全保障及风险提示义务,应当结合案涉项目的特性,对参与项目的人员针对性的提供必要的防护措施,并在游戏开始前和进行过程中全程进行安全培训及全程监督,以防止或者降低人身损害发生的可能性和危害性。

以本案为例,实践中对于此类场所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认定,可以结合以下方面综合考量:

1、风险告知:鉴于此类游戏参加者对于该游戏的规则、风险等了解程度可能不熟悉,经营者应在游戏开始前向参与者予以充分告知规则及风险。

2、赛前培训:由于此类游戏需要进行对抗及激烈运动,应在游戏开始前由专业人员对参与者进行培训,并在游戏过程中进行监控,及时应对突发状况。

3、发放护具:游戏过程中,经营者应为参加者配备护目镜、护肘、护膝、加厚迷彩服等正规护具,防止和减少事故伤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华商报记者 宁军 通讯员 温彤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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