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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西安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3月1日起施行

西安新闻 三秦都市报 2023-02-25 06:54:47

  本报讯(记者 艾莉  陶颖)2月24日,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新版《西安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记者了解到,新版《条例》已于2022年10月21日西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通过,并于2022年12月1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批准,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条例》从总则、预防、监测预报和预警、应急处置、隐患排查与治理、法律责任、附则等方面对西安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进行了规范,共七章五十七条。

  《条例》总则对气象灾害进行了明确:指暴雨(雪)、高温、低温、干旱、大风、雷电、冰雹、大雾、霜冻、冰冻、寒潮、沙尘暴、干热风、连阴雨、霾等天气所造成的灾害以及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因气象因素引发的衍生、次生灾害的防御工作。

  《条例》对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内容进行了明确:气象灾害防御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气象灾害现状、发生发展规律和调查评估;气象灾害风险易发区域、易发时段和重点防御区域;气象灾害防御系统和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及用地布局;气象灾害防御措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同时,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应当履行的防御职责进行了明确:制定、完善本单位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培训,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和隐患排查;确定气象灾害应急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确定气象灾害防御重点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配备气象灾害防御设施设备;定期巡查气象灾害防御重点部位,建立气象灾害防御档案;配备必要的救援装备,并根据需要组建救援抢险队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西安市气象局局长李社宏表示:“要把《条例》内容切实落到实处,坚持精密监测、精准预报、精细服务,不断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全方位的保障和服务。”



来源:三秦都市报

编辑:张佳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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