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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立信”加油站多次被举报缺斤短两 查处难背后是谁在“作弊”? 五大疑问亟待解答

综合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2023-03-18 06:46:16

  陕西省大荔县108国道上的“立信”加油站被多次举报缺斤少两,监管人员检查发现问题“未上报”,因此被纪检监察部门处分;公安接警一年,尚未传唤到当事公司负责人……“立信”加油站,不但考验着经营者的诚信,也在考验着执法部门的权威。

  3月15日,华商报B01版以《大荔“立信”加油站多次被举报缺斤短两查处难背后是谁在“作弊”?》为题报道了此事,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同时也引起了当地警方的重视。

  据举报人讲,华商报报道的当日上午,有民警联系他,询问目前经营该加油站的陕西中融国投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中融国投”)地址及老板电话。这不禁令人疑惑:连对方办公地址和老板电话都没有的情况下,民警此前为啥说是“传唤过该公司老板多次”?同时,市场监管人员看不懂疑似作弊系统的白色盒子,不去想办法搞明白,何以给消费者传授经验辨别真假?

  该事件中仍有诸多疑问亟待大荔县市场监管局解答。

  一问:

  警方说一年传唤不到

  老板说警方从未打过电话

  到底谁讲的是真话?

  在2月21日的采访中,大荔县公安局西关派出所副所长王戈给举报人李江洲介绍情况时说,待他们见过陕西中融国投的法定代表人陈某后,就会给李江洲出不予立案通知书。该副所长表示,此事经调查,不属于案件,建议李江洲到人民法院去走民事诉讼,疫情期间,给陕西中融国投的法定代表人陈某发过接受讯问通知书,也给她打电话,传唤她来,但她一直不配合。此事已经跟法制大队沟通过了,认为不构成违法犯罪,但是要出不予立案通知书前,必须要把法定代表人见一下。

  然而针对记者现场询问,是如何在未见被举报方就能断定不立案时,该副所长又改口称,肯定是要见过后、了解后才会判断该事件究竟属不属于案件,要不要出不予立案通知书。同时表示,他们此前已经传唤过陈某多次,但对方不配合,这又不在强制措施的范围内,所以只能是前往西安,到陈某的公司寻找陈某问询谈话。

  3月2日,陕西中融国投的法定代表人陈某说,公司经多次查处都没有问题,表示从未有公安找过她,并疑惑公安为啥要找她。

  而就在华商报报道当日上午,举报人之一的前加油站站长潘望(化名)称,有民警给他打电话,询问陕西中融国投的办公地址和法定代表人陈某的电话。

  疑问:这不禁让人疑惑,警方为何传唤不到当事人?

  二问:

  台账都没查到

  如何两次检定加油计量没问题?

  在潘望任职期间的调查中,他说持续数月在不同加油机上打油测量,每台机子都试过,都不够数。“国家规定的误差是千分之三,也就是说100升油只允许0.3升误差。我测量发现,站上的误差在3%左右。”

  大荔县市场监管局3月1日答复华商报时介绍:举报人说的作弊器能使汽油缺斤少量,我们只能查计量(装置),经先后两次对该加油机计量检定,发现都没问题。

  在举报人提供的一条录制时间为2021年11月26日的录音显示:大荔县市场监管局在对陕西中融派驻立信加油站的管理人员进行笔录询问。其间,工作人员询问加油站账目问题,该管理人员称,自从他来就没见过加油站的进油磅单,称磅单全部丢失,包括站内的摄像系统,也无法回放查看。市场监管工作人员表示日后要对这些情况全面调查。

  对此,3月1日,大荔县市场监管局称该情况不掌握,但明确表示市场监管部门有权调阅企业账簿,如拒不提供者,且有法规依据作出处罚,称待向城西所核实后回复记者。时隔十多天了,该局仍未答复。

  疑问:潘望提供的误差数据,大荔县市场监管局是否进一步核查?如果自己没有相关执法资质,有无将该线索移交给相关部门,能否联合公安执法?能否联合税务执法?台账都没有找到,也就是说都不知道买进多少油,卖出多少油,这种“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的所谓检定,难以令人信服。

  三问:

  执法者将疑似作弊系统照片外传受处分

  为何没人查“泄露举报人信息”的“内鬼”?

  “大荔县市场监管局检测检验中心加油机检定负责人冯某,对立信加油站加油机进行检定时,发现立信加油站安装有疑似作弊系统,但冯某并未将发现的异常情况按规定向检测中心负责人或是其他领导汇报,也未采取任何措施对该设备系统进行检定,而是将拍摄的发现问题的疑似作弊设备照片提供给反映人李江洲,让李江洲前往相关部门投诉立信加油站存在作弊设备一事……冯某的行为违反了工作要求,决定给予冯某政务警告处分。”这是来自大荔县监察委员会的处分决定书内容。大荔县市场监管局的解释为,冯某外传信息时适逢周末,加上当时喝了些酒,与李江洲认识,一个索要,一个就给了。

  潘望在举报之后没多久,老板陈某和公司老总就找上他,质问他为啥要举报。

  疑问:潘望想知道,有人查执法人员外泄工作信息一事,为啥就没人查泄露他举报信息的“内鬼”是谁?

  四问:

  市监局如果认为铅封自然脱落

  那封铅封的人应承担啥责任?

  针对举报问题,2021年11月21日上午,大荔县市场监管局城西所与大荔公安联合执法,现场发现一台加油机里用于固定计量调节的铅封断裂了,而断裂的铅封是大荔县市场监管局在一个月前例行大检查中才安装的。执法人员现场将该加油机予以查封。但当天下午就解封了。

  大荔县市场监管局3月1日答复华商报时表示,解封是因为没有法律依据,铅封是自然脱落的,能看出肯定不是人为造成的。检定部门随后对加油机进行了检定,一切正常。并称,从执法人员的执法记录视频上来看,铅封下方有灰尘,推断可能是工作人员在打扫卫生时撞断了。

  记者随后走访在陕某国企加油站,无论是站长还是加油员均表示,“铅封自然脱落不可能”,如果断了,市场监管局是不认的。据该加油站站长介绍,如果一定要说脱落的话,那有可能是市场监管局检定人员在加封的时候没加好,一旦加好,绳子非暴力不可断。“如果没有铅封,那加油机可随便调整。现在国家规定的误差是正负千分之三,有的加油站为了多挣点,打擦边球,就会调到规定的误差线上。”隶属于渭南市场监管局的渭南市检验检测研究院计量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说,铅封自然脱落不太可能。国家规定,加油机的计量装置需每半年检定一次,目的是不能让人私自调整计量,流量大小需在国家要求范围内:即千分之三,正负百分之0.3。“用于铅封的绳子是钓鱼线,一旦打上铅封,再检定时我们也只能用钳子剪断,这是一次性的,自然脱落不了。”该工作人员介绍说,每处打上铅封后都会有一个编码,工作人员要把编码抄回来,谁打的谁要负责任。

  疑问:行业人士和大荔县市场监管局上级部门都认为铅封自然脱落不太可能。大荔县市场监管局是否就铅封自然脱落做过测试,了解何种情况下能自然脱落?仅“能看出”为自然脱落,是否能够说服举报人,是否能够服众?那么,封铅封的人是否应承担“没封好”之责?

  五问:

  查到作弊盒子却“没人识得”

  有没有找第三方专业机构确认

  对于举报人提到的疑似作弊系统的白色盒子,被举报方陕西中融国投法定代表人陈某给记者发来了白色盒子的使用说明书,介绍称,陕西中融国投常年从事加油机与配套设备的研发设计与生产。这就是公司生产的“太空牌”加油机的配套设备——通讯控制器,用于实现加油机与单站管理系统之间的信息传输与信号连接、汇总加油机上的数据至电脑系统,并非作弊系统。

  而大荔县市场监管局称在与公安联合执法中,执法人员在距加油站营业厅不远处的经理室里找到了,找到时(白色盒子)也没连接电脑,上面落了层灰,城西所的执法人员也看不懂,说他们当时多方打电话询问该盒子是啥东西,没人识得。

  在联合执法前一个月,大荔县市场监管局检测检定中心加油机检定负责人冯某早就发现了加油站内的第二套管理系统,现场所取的证据就是这个白色的盒子和盒子旁边的电脑显示器,显示屏上“加油站网络管理系统”的系统登录窗口,冯某还拍了疑似系统操作说明文档,操作说明较为详细,如“在主界面下按J键一键所有加油机不带量(完全禁税)进入功能”“鼠标移动到某上加油机图标上,图标上出现虚框,此时按P键,该加油机一键进入功能(不带量,完全禁税)”“按Ctrl+Shift+G进入油机调量调税界面,A对应税,B对应量……”等等。

  疑问:从加油机到疑似作弊系统,都是陕西中融国投研发生产,而大荔县市场监管局又无法辨别,那么有没有找第三方专业机构答疑解惑?仅从计量上测定合格是否能够说服举报人?一句“没人识得”能否就此作罢?对于操作文档中“完全禁税”是什么意思?有无向税务部门了解?

  >>记者手记

  迷雾不能迷下去

  这是一起长达一年之久的举报,举报有加油的消费者,有加油站原站长,还有出租加油站的老板。举报无论是出于真心,还是承租方所说的“为赶走她再转租”,孰是孰非,都在期待执法部门的调查结果。

  而记者采访中,市场监管部门给出的“能看出”“推断”这样具有浓重个人主观性的结论,究竟是工作敷衍还是乱作为?民警在没完成调查前就给举报人承诺很快能开不予立案通知书,又是怎样的法律法规让他如此断定此事就是民事纠纷,不属公安管辖?举报人报警一年无进展,副所长却称多次传唤过被举报方,民警知行不一为了啥,又为了谁?

  “立信”加油站被举报一年之久查而无果,是执法部门懒政怠政,还是有公权私用利益输送?总之,如今仍有诸多疑问导致事件迷雾重重。现在加油站喊冤,举报者抱怨;若加油站清白,举报人造谣,无论是哪一方,都需要执法部门一个全面深入的调查结果来惩治。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苗巧颖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田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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