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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在西安召开 赵一德主持会议 赵刚作省政府提请任命人选情况的说明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23-03-28 06:57:18 编辑:王莉文 作者: 版权声明

华商报讯(记者 李新怡)3月27日,陕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在西安召开。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赵一德主持会议,省长赵刚作省政府提请任命人选情况的说明。

常委会组成人员67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传达学习了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

会议听取了省长赵刚作的关于提请任命的省政府秘书长和组成部门主任、厅长人选情况的说明。提名人选分别作了表态发言。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王占峰作的关于湿地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审议结果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黄超作的关于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决定草案的说明。

会议听取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温志刚作的关于涉案财物价格鉴定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

会议听取了省生态环境厅厅长张智华作的关于2022年度全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省审计厅副厅长王健作的关于202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指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丁鹏敏作的关于全省检察建议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还审议了任免事项。

在当天的分组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了湿地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修改二稿及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审议结果的报告;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决定草案及说明;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及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修改情况的汇报;咸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铜川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延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延安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条例、榆林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及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审查意见的报告;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建议工作情况的报告;省政府关于2022年度全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等。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庄长兴、李晓英、杨广亭和秘书长韩一兵出席。

副省长窦敬丽,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韩德洋,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旭光,省监察委员会负责同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厅级干部,省政府组成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18年后重新修订《陕西省涉案财物价格鉴定条例》

价格认定机构进行涉案财物价格认定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3月2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了省人民政府关于《陕西省涉案财物价格鉴定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条例(修订草案)》规定,价格认定机构进行涉案财物价格认定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所需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18年后重新修订并更名

2005年7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陕西省涉案财物价格鉴定条例》。18年后,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不断推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价格鉴定工作的定义、机构界定、职责划分等作出了新的规定,对鉴定名称、委托主体、鉴定工作范围等内容进行了调整,取消了价格鉴定机构资质和从事价格鉴定人员的资格要求,明确了鉴定行为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等内容。

根据国家相关规章和政策文件表述,建议将条例名称修改为《陕西省涉案财物价格认定条例》,并在最后增加一条:本条例自某年某月某日起施行,《陕西省涉案财物价格鉴定条例》同时废止。

本条例所称的涉案财物,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和其他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涉及的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有形产品、无形资产和各类有偿服务等。

本条例所称的价格认定,是指经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和其他行政机关(以下统称为提出机关)提出,价格认定机构对前款规定的涉案财物进行价格确认的行为。

进行涉案财物价格认定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条例(修订草案)》规定,价格认定机构进行涉案财物价格认定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所需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条例(修订草案)》规定,对下列情形中的涉案财物,经提出机关提出后,价格认定机构应当进行价格认定:

(一)涉嫌违纪,职务违法案件;

(二)涉嫌职务犯罪或者其他刑事犯罪案件;

(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等行政执法案件;

(四)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

(五)国家赔偿、国家补偿;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需要进行检测、鉴定的涉案财物,价格认定机构应当及时告知提出机关,由提出机关送有关机构或者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检测、鉴定,并提供有效的真伪、质量、技术等检测、鉴定报告。

鲜活易腐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完成

《条例(修订草案)》规定,价格认定机构进行价格认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涉案财物进行查验、调查、测算、论证。同时,根据价格认定基准日当时、当地同类财物或者相近财物的平均市场价格、质量状况、重置价格、新旧程度、预期收益等对涉案财物价格进行认定。难以取得当地市场交易价格信息的,可以参考周边市场价格,并对区域差异进行合理修正。

《条例(修订草案)》规定,价格认定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出具价格认定结论书。对重大、疑难的涉案财物价格认定,价格认定机构可以与提出机关约定期限,并在约定期限内出具价格认定结论书。对鲜活易腐物品的涉案财物价格认定,价格认定机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出具价格认定结论书。

《条例(修订草案)》规定,价格认定机构或者价格认定人员有出具虚假价格认定结论书,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索取、收受当事人的财物或者牟取不正当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向价格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价格主管部门在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举报人。

前款所述价格认定机构或者价格认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可能造成价格认定结论错误或者有失公允的,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调查处理结果书面通报提出机关。 华商报记者 李新怡

202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指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完成整改问题金额141.51亿元

3月27日上午,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省审计厅副厅长王健在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作了202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指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报告指出,通过审计整改,完成整改问题金额141.51亿元,其中上缴、拨付、盘活、追回资金33.73亿元,完善制度307项,追责问责38人。

报告全面陈述了2021年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省级财政预算执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三大攻坚战、民生资金和民生项目、重点项目建设及利用外资、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七个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总体看,我省各级各部门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高度重视,整改意识、主体责任不断增强,追责问责力度进一步加大,审计整改成效不断提升。

为进一步强化审计整改工作,报告提出三条意见:一是进一步落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从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进一步强化审计整改工作,坚决扛起整改责任。二是进一步全面提升审计监督效能。持续做好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通过督促全面整改、重点督办、专项审计等方式,加压加力审计整改工作,不断强化审计整改考核、问责追责机制。三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机制。加强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人大监督、司法监督、财会监督等贯通协同,推动各类监督相向而行、同向发力,构建审计整改长效机制,巩固提升整改监督质效。

会议还对有整改任务的4个单位就其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满意度测评。 华商报记者 李新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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