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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偷越国境去缅甸修脚 被判拘役4个月缓刑4个月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宁军 2023-06-03 16:08:54

  紫阳县毛坝镇赵某未办理出入境通行证,2017年正月,赵某从云南边境进入缅甸小勐拉某赌场为客人提供修脚按摩等服务。

  后2018年4月、8月间,赵某两次从云南边境偷渡进入缅甸小勐拉,两次从缅甸边境偷渡进入云南边境回家,在缅甸小勐拉滞留期间,赵某先后在当地赌场、足浴店从事修脚、采耳等工作。2019年4月,赵某才正式办理出入境通行证后正常出入境。

  紫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法律规定,构成偷越国(边)境罪。赵某犯罪情节相对比较轻微,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近日紫阳法院判处赵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偷越国(边)境罪,是指违反出入境管理法规,偷越国境,情节严重的行为。非法偷越国(边)境是对我国国境管理秩序的侵犯。一些受高薪诱惑偷越国境出国务工、甚至从事电信诈骗、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由于通过非法渠道偷渡,运送转移条件极度简陋,务工环境得不到保障,有的拿不到预期工资,有的被限制人身自由,有的甚至丧失了生命。在此提醒大家,出境经商务工一定要通过正规的渠道,办理合法的出入境手续,不要相信网上高薪招聘的信息而铤而走险非法偷越国(边)境,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 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通讯员 彭玉罗 华商报记者 宁军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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