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25-06-02 16:15:49 编辑:方正 版权声明
“电动自行车越来越多,长期停在单元外通道,甚至还有人拿着电瓶上楼充电。”在西安市团结南路高科新花园小区,电动自行车停车与充电的难题一直困扰着小区居民,也成为了社区治理的难点。为了解决这一问题,5月29日下午2时,在小区物业居民活动室内,西安市高新区丈八街办社会保障科、唐兴社区、小区业委会、物业、各楼栋长以及多位业主,大家围坐在一起,就小区电动自行车存在的诸多问题,共同商讨解决办法。
5月29日,西安市团结南路高科新花园小区内,唐兴社区主任、丈八街道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小区业委会成员、物业及部分业主代表,针对小区是否允许电动自行车进出召开协调会。
历史规划缺失导致停放资源不足
近400辆电动自行车仅有70多车位
截至2024年5月的数据显示,西安市已登记挂牌的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约为376万辆。面对仍在日益增长的电动自行车数据,电动自行车的停电及充电问题,逐渐成为市民关注的问题。与不少新建小区在规划初期即可规划专门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区域不同,老旧小区针对此类问题的矛盾更为突出。
在此次协调会上,西安高新区丈八街道唐兴社区主任梁新荣先介绍了高科新花园小区的情况。他说,该小区建于20年前,建设初期是人车分流,小区地面只能走人,只要是机动车就不能入内,业主机动车停在地下车库,送货等临停车辆可以短暂停在小区西侧围墙区域。
“这个是业主买房时,开发商就承诺好的。”梁新荣称,他掌握的情况是,20年前小区建设时,并未规划专门的电动自行车停车区。后来随着骑电动自行车的业主增多,上一届业委会和物业公司选择在小区7号楼1单元楼下东侧围墙、小区5号、6号楼西侧围墙边,建设了两处电动自行车停车区及充电区。但近几年来,小区电动自行车数量越来越多,据小区业委会统计,该小区现有900多户业主,目前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已达近400辆,而现有的两处车棚仅能容纳70多辆车,剩余大量电动自行车无处停放,部分业主随意将电动自行车放在单元消防通道内、单元楼口等,不仅影响其他业主出行,也带来很大安全隐患。近期,因该小区7号楼1单元楼下东侧围墙边电动自行车棚距离燃气管道太近,燃气公司也已向小区物业下发整改通知,要求物业限期将该处停车充电棚撤离。这样一来,小区内可供业主停放电动自行车的区域,仅剩5号楼、6号楼西侧一小片空地。
大量电动自行车在小区随意乱停
业主要求恢复“人车分流”呼声高
“正因这个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需求存在很大缺口,也直接导致了小区内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等随意乱停放的问题特别严重。”梁新荣称,多年前上届业委会及物业考虑到方便业主停车、充电,才在小区极其有限的空地建了两处车棚,允许原本实行“人车分流”的小区内,电动自行车进入小区停放及充电。没想到近几年,业主的电动自行车越来越多,停车区域停不下,有人便随意在自家单元楼口或消防通道停放,平时更有部分业主骑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在小区内路面通行,老人、孩子在公共区域活动,十分不安全,因此屡次遭到其他业主投诉。
小区物业经理赵威则称,这些年西安、国内其他城市电动自行车棚起火等事件屡有发生。2024年2月,江苏南京一居民楼电动自行车停放处起火,造成44人遇难。“当时就有业主向物业反映,希望赶紧把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棚挪走。”赵威称,虽然这两年小区业主针对恢复“人车人流”、不允许电动自行车进入小区停放的呼声越来越高。但也有部分业主向物业表达了希望小区能继续加盖电动停车棚的希望。“这部分业主主要是觉得进小区充电、停放都方便。”赵威称,2023年物业曾在小区业主微信群公布了打算新建车棚的计划,但因选址问题,遭到业主强烈反对,很多业主认为新建车棚要占公共绿化,不同意;有的业主担心影响低楼层采光;还有的业主觉得车棚危险,害怕起火。最后因意见无法统一,新建车棚的计划搁置。
有业主提出小区内及商铺外消防通道
不设置充电桩
对于小区内是否要增加电动自行车棚的意见,一位业主称,“当时买房时说的就是人车分流,而且电动自行车只会越来越多,要不断地给电动自行车腾地方,让小区有限的生活空间让道,有点不合适。”
7号楼一位业主也表示,希望后期征集意见应该询问每一位业主,这样也公平些。
紧接着,7号楼三单元的一位业主也附和道,“小区原来的环境很好,但随着电动车不断增加,原本是老人和孩子活动玩耍的通道,现在却停满了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而且没有秩序,建议在小区内不再设置充电桩,同时小区外的消防通道也不设置充电桩,为了小区的安全做好保障。”
业主意见不统一时
按照《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进行投票
对于现场发言的业主们的意见,梁新荣表示,目前大家的意见一是小区内恢复原来人车分流的状况,二是随着社会发展,如果要增加充电桩不占有小区现有资源和消防通道的情况下,可以增设充电桩。
针对大家对于小区增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相关政策解读,梁新荣说,根据《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可以采取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方式,也可以书面征求意见等其他方式进行;由业主共同决定的,第八条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第九条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其中第九条业主共同决定事项中,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也就是说,新建电动自行车棚,1000户人中要有750户参与投票,同意反对都要签字,同意的人里面要有四分之三人同意的话,才可以实施。”梁新荣解释,达到双四分之三同意后,才可以调图纸,拿着业主签名到高新区城管局进行审批。
由业委会出多套方案
再组织签字走程序
面对大家的意见,梁新荣表示:能不能设?设在哪儿?是由全体业主决定,而不是由业委会和物业决定,如果最终双四分之三的业主同意,那么反对人的意见也得保留,该设还得设立,不能说少部分人不同意事情就不推进了,以服务多数人的利益为结果,但还是得按相关流程来办。
现场,2号楼一位业主称,对于建设车棚估计不止咱们小区有这个问题,那在什么地方又合理合法又能解决小区人车分流,又能让电动自行车可以合法停车,是今天讨论的重点。“这么多车不让停也不是办法,但小区里已经没有多余地方停放,如果牺牲小区花园,对于每位业主也是不公平的,生活环境会变不好,如果在小区外合规的地方建设,不仅能解决停车问题,又能保障小区优美环境,我觉得这是广大业主共同的诉求。”对于该业主的发言,现场大部分业主纷纷表示同意。
“好,现在我们举手表决,同意小区内人车恢复分流,在小区外物管区域内合规地方建设电动车自行车充电桩的请举手。”梁新荣说。随后,现场有大部分业主举手表示同意。
“下一步,先由业委会提出几套解决方案,再组织各楼栋长让每位业主签字,走法定程序,联系相关部门开始办手续,手续办完再开始施工。”梁新荣补充道,对于现有5号楼、6号楼西侧充电棚也要再次走签字程序,由全体业主决定是否继续保留。
丈八街办:
后期遇到问题会积极协调
“目前各个小区估计都面临这个问题,且电动车坚决不能进入电梯,以防不安全事件发生。”对于现场的讨论结果,丈八街道办社会社会保障科李建利表示,首先让广大业主统一意见,一是愿不愿意建,二是建设在什么地方,“刚才协调会上,大家统一的是不在小区里面建,在小区外围物管区不影响出行安全的地方选址,且要走正常的法律审批手续,最终建在一个公益的地方。”李建利还称,后期要是遇到问题需要街道和社区来协调的话,他们都是全力以赴。
该小区业委会人员表示,下一步业委会先商量方案,然后争取早日入户签字,不管同意还是不同意,会让每位业主给意见,保证每位业主都会说话的权利。
5月29日,西安市团结南路高科新花园小区内,5号、6号楼西侧围墙边的电动自行车棚里,停放了多辆电动自行车。
记者手记 小区电动车“准入”之争的背后是多重管理矛盾的投射
这场持续数年的“电动自行车之争,让这个拥有900多户业主的小区陷入分裂。
有业主希望赶紧恢复小区“人车分流”管理模式,还小区干净整洁的居住环境、消除安全隐患;也有业主认为应充分考虑到业主出行便捷,不允许电动自行车进出小区未免过于“一刀切”。
这场看似简单的“准入”之争,实则是多重管理矛盾的集中投射。据国家消防救援局统计,全国接报电动自行车火灾已连续攀升,仅2023年一年就达2.1万起,相比2022年上升17.4%,其中有80%的电动自行车火灾是在充电时发生的,且超一半发生在夜间充电过程中;90%的电动自行车起火致人伤亡案例,发生在门厅、过道以及楼梯间。
但数量庞大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需求又切切实实存在。规划专家指出,多数建于2010年前的小区,在设计时并未预留电动自行车停放空间。当城市扩张速度远超公共设施更新能力时,民众对“安全”的定义正在发生分裂——有人视物理安全为底线,有人将生活便利看作基本权利。
在这样的情况下,小区如无法提供安全、合适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区,小区外区域能否实现?住建、规划及城管部门又能否给于政策指导和支持?这都需要各级政府部门及职能单位共同思考。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杨平 马群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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