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行常态化,法律问题是绕不开的。限行是不是限制了公民自由权利?是不是对公民财产权的侵害?它有法可依吗?
看法一:按照宪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第三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有专家认为,政府如果实施限行常态化,在法理上不存在问题。 政府本来就是对公共资源进行管理的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根据相关法律对公共资源进行合理分配,否则就会面临“公地悲剧”:即一群牧羊人共同拥有一块草地,每个人都尽量扩大自己的羊群,最终导致草地状况迅速恶化。 买车属于个人行为,但不是每个人都有能力买车;但是道路是公共资源,属于全社会所有,因此政府就有权利进行管理。 也就说,买不买车你说了算,让不让车上路不是你说了算,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看法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合法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老百姓花钱买车,只要资金来源、使用方式合法,就可以按照个人意愿处置自己的合法资产。无论是限行还是限行常态化,都对公民的合法权益进行了限制,是对私利的侵犯。 而且限行常态化之后,车主合法购买的车辆不能正常使用,在使用方面造成了一种强制性的“贬值”,再加上交强险、保险费等按年缴纳的费用,实际上给车主的财产带来了损失,而这些损失并没有任何补偿。 也就是说,车辆限行是你花了钱买了车,还不能放心大胆的使用,还得白白的承受因此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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