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核心——
    2009年2月10日6:05分,108国道长安管庄段发生特大肇事逃逸案,致5名斗门初级中学学生4死1重伤,死者中最大15岁最小13岁,108国道封闭5小时,肇事司机逃逸。
 
    2月10日清晨,一辆橘黄色东风系列齐头货车,在108国道由北向南行至长安区斗门张旺渠(斗门协和搪瓷厂门口)时,将同方向骑自行车上学的5名中学生撞倒后,拖拉碾压,造成4人当场死亡,一人受伤,伤者被群众送往军工三院抢救。车祸发生后,西安市抽调刑侦、交警、技侦、网监等警种警力100余人,全力侦破此案,警方判断肇事车为橘黄色东风货车,对于这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公安部要求尽快查明事故原因。>>详细

 

   100多米路面轮胎印掺着血迹

    记者到达第一现场时,看到交警已给尸体盖上白色塑料布。也许怕家人看到孩子惨状,也许是不想让人打扰孩子们,勘查时只打开塑料布的一角。

    再往南走100多米路东,是事故另一个现场,遇难的两个孩子同样也被盖着,只能隐约看到尸体趴在地上。孩子们的自行车倒在地上,后轮已严重变形。有村民不停地摇着头,纷纷想象着事故发生的惨烈情景,一边感叹“太惨了”一边咒骂着肇事司机。两事故地点100多米的路面,留着条明显的轮胎痕迹,车印成蛇形从路北到路南,黑色中夹杂着红色血迹。>>我有话说

   第一现场无刹车痕迹自行车被拖8公里

    昨日19时,专案组召开新闻通气会,长安区交警大队副教导员王建绪介绍,肇事货车在搪瓷厂门口撞人现场,没有丝毫刹车痕迹。警方在勘查现场后发现,该货车在第一事故现场撞死两人后,将方向向左打,跑出100多米后,撞上另外几名学生,此时货车才有刹车痕迹。

    提起当时的现场,一位事后赶往现场的民警称“惨不忍睹”。根据专案组民警调查,在二次撞人之后,该车上挂着两辆自行车和一辆自行车的一个轮子,逃至8公里之外的细柳街办义井村时,才卸下挂在车上的自行车,然后再继续逃。>>我有话说

   肇事车躲过了唯一监控点说明肇事者对路况非常熟悉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办案人员分析说,从肇事司机选择逃跑路线来看,肇事者非常“聪明”,因为此路段只有沣河收费站有监控设备,其余路段都没有,也就是说肇事司机没有经过收费站,躲过了该路段上唯一一个监控设备,选择了向韦斗路逃跑,因为该路段的岔口、小路非常多,逃跑非常容易。由此能说明两点,其一肇事司机是当地人,对路况非常熟悉;另外一点说明即使肇事司机不是当地人,也是位老司机,只有具备相当驾车常识的人才知道,经过收费站容易留下痕迹,也容易被拦住。>>我有话说

   学校7时上课,学生6时出门,天未亮易出安全事故

    发生这样的车祸谁都不愿看到,家长们把它想成意外的同时,也开始思考学生上课的时间。农村的学校都是7时多上课,但学生们往往都得6时出门,赶在6时30分前到校早读。“夏天这时间还可以,现在这季节上课,天还没有亮,很容易发生安全事故。”家长说,希望学校能根据季节,调整学生到校时间。>>我有话说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肇事逃逸逃过一时难逃一世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条例规定:1、肇事后逃逸的,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2、吊销驾驶证,两年内不准申领驾驶证;3、因逃逸致使受害人死亡的,依据刑法规定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一般情况下因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处罚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终生禁驾。因逃逸致使受害人死亡的,依据刑法规定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新法加大了对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力度。

    对于这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公安部要求尽快查明事故原因,警方重金征集破案线索,对于提供线索者给予重奖。举报电话:13571836600、13319182868、85987005。
现场网友提供线索:
   卡车上还有人体残肢,是辆拉石头车
   现场封锁,截止10日11时许交通恢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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