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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饭局风险大 如何杜绝“潜规则”这里有学问

原点周刊 2016-05-16 06:38:37

  收10万现金没办成事

  钱也没退

  2010年3月,西安市某建筑工程总公司副总经理同某听说市政二公司拌和厂有一个大的基建项目,计划投资5000多万元,便想承揽此项目。同某在1997年的一次“饭局”中就结识了李新华。有了这层关系,他找到李新华称想承包该工程。过了一个多月,同某再次去找李新华,李新华说还在办理审批手续。随后同某约李新华吃饭,饭后送给他一包茶叶,并叮嘱不要把这茶叶给别人。第二天,同某又给李新华发短信,再一次叮嘱茶叶不要送人。李新华将茶叶盒打开,发现里面装有10万元现金。李新华收到钱后态度明显比以前热情多了,并承诺在基建项目手续办下来后,会想办法让同某承包到这个工程。

  直到2011年春节后,李新华从市政二公司调走时该项目手续还没有办下来,此事也就黄了。同某给李新华发短信说“做事有行规”,意在希望他退还当初给的10万元,李新华一直没有回复。碍于李新华是市政系统的领导,此事也就不了了之。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查明,李新华在担任西安市市政二公司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为工程承包商以及供货商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80余万元、美元1万元,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受到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因犯受贿罪,李新华被判有期徒刑8年。

  西安市纪委认为,李新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在关键部门不能做到廉洁自律,一心只想利用手中的公权为自己谋取私利,因为他放松学习,私心杂念膨胀,行为必然走向社会的反面;放松自律,追求金钱,贪图享乐,披着合法的外衣干着违法的勾当,最终沦为金钱的牺牲品。

  “吃吃喝喝习以为常 勾勾扯扯屡屡贪腐”

  西安市雁塔区农水局原局长王海建“翻船”后忏悔

  “我之所以走到今天这个地步,犯下如此大错,主要是放松了思想改造,理论学习走了过场……所以经常吃吃喝喝,勾勾扯扯,对不正之风习以为常。加之平时不学法、不讲法、更不讲党性,翻船落水是必然的……”

  上述文字节选自西安市雁塔区农林水务局原局长王海建的(正处级)的忏悔录。王海建,男,生于1954年7月,曾任雁塔区长延堡街办党工委书记(正处级)。2003年下半年,该街道办决定将2000平方米办公用房以480万元出让,具体由副主任刘某负责。而后,西安一建设公司法定代表人姚某愿意购买,刘某遂提出购房款和“好处费”总计540万。后来姚某陆续向刘某支付520万元,刘某将480万上交街办,将剩余40万元中的10万元送给王海建,王海建收下4万元。

  2004年初,“西安雁塔国际文化广场”建设时,时任街办党工委书记的王海建参与了拆迁协调工作,开发商吴某多次请求王海建给予帮助,并于同年4月送给王海建3万美元,王海建欣然接受。

  2006年,王海建任雁塔区农林水务局局长,时任农林科科长曹某(另案处理)虚报冒领等手段套取专项资金2.8万元,把其中1.6万元送给王海建。

  经检察机关查明,王海建利用职务之便共收受贿赂3万美元、10.6万元,伙同他人贪污6.5万元,个人实得3万元。2007年11月28日,西安市中院做出判决,以王海建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财产4万元;以王海建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没收财产1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来源:

编辑: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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