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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县检察院对晁某某等17人涉黑案出庭支持公诉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19-08-17 11:40:37 编辑:华商报供稿 作者:宁军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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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3日,凤县人民检察院对晁某某等17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高利转贷罪一案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晁某某从2000年以来从事建筑业经营活动,从2008年开始,晁某某开始向他人出借资金收取高额利息。自2011年底以来,被告人晁某某为催收借款,纠集被告人潘某锋、薛某兵、孙某利、蒲某东等人,对多名借款人实施了非法拘禁、殴打、威胁等暴力讨债行为,并于2015年3月成立了借款“清欠小组”,开始进行有组织的暴力讨债活动。该组织在违法犯罪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以晁某某、潘某锋为首,郑某贤、马某卫、薛某兵、刘某生、杨某利、杨某满、薛甲等人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先后实施了聚众扰乱社会秩序、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高利转贷等22起犯罪行为。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晁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采取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了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聚众扰乱社会秩序、非法侵入住宅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为非作恶,欺压群众,在一定区域、一定范围内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秩序和群众生活秩序。

  庭审中,公诉人对指控被告人晁某某等17人多项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因该案涉案人员众多,预计庭审持续四天。该案由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挂牌督办,代号“9.27专案”。这是近年来凤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例涉黑案件。 华商报记者 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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