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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区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制品 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20-01-17 20:25:38 编辑:报社方正 作者:蒲阳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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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商报讯(记者 蒲阳)1月15日起,西安市长安区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燃放烟花爆竹,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制品,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物品及所得。

  2020年1月7日,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发布通告称,为减少大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防止因烟花爆竹燃放引发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的发生,长安区行政区域内自2020年1月15日起,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在禁止销售、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将责令停止燃放,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将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为让更多人了解相关通知,不购买、不燃放、不经营烟花爆竹制品。1月10日上午,公安长安分局治安大队教导员周刚带领民警谈晓亮等人在长安广场,通过广播宣传、发放倡议书、《通告》、《条例》、现场讲解等形式向广大群众进行宣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据了解,目前公安长安分局已先后出动警力500余人次,车辆150余辆次,组织集中宣传15次,各种形式宣传100余次,发放《条例》3000余份,《通告》3000份,倡议书3000余份,为群众解答疑问提供咨询180人次。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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