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首页 > 新闻 > 政企快线 > 十区三县 > 长安区 > 正文

长安区从严从重从快查处涉疫防控类案件

长安区 长安区 2020-02-05 15:47:41
[摘要]长安区从严从重从快查处涉疫情防控类案件,截止2月4日,公安长安分局共办理涉疫情防控类案件14起,行政处罚18人。

  长安区从严从重从快查处涉疫情防控类案件,截止2月4日,公安长安分局共办理涉疫情防控类案件14起,行政处罚18人。

  一、1月28日12时许,滦镇街道辖区村民严某在村口疫情防控检查点向村干部索要口罩未果,心怀不满,在该村微信群发送语音,辱骂村干部。经审查,严某对公然侮辱他人的事实供认不讳。1月28日,公安长安分局依法对严某行政拘留五日。

  二、1月28日21时许,子午街道辖区村民田某驾车不听劝阻,强行闯卡通过该村疫情防控检查站点。经审查,田某对阻碍检查人员执行职务的事实供认不讳。1月28日,公安长安分局依法对田某行政拘留五日。

  三、1月30日9时许,大兆街道辖区村民翁某多次通过微信散布影响疫情防控的煽动性言论,扰乱公共秩序。经审查,翁某对寻衅滋事的事实供认不讳。1月30日,公安长安分局依法对翁某行政拘留五日。

  四、2月2日11时许,王曲街道辖区村民田某驾车经过疫情防控检查点时,大吵大闹,拒不配合街办工作人员检查。经审查,田某对阻碍检查人员执行职务的事实供认不讳。2月2日,王曲派出所依法对田某予以警告。

  五、2月2日17时许,杨庄街道辖区村民刘某等五人不执行长安区疫情防控“八不准”要求,聚集“打麻将”赌博。经审查,刘某等五人对参与赌博的事实供认不讳。2月2日,杨庄派出所依法对刘某等五人分别罚款500元。

  六、1月31日18时许,五台街道辖区村民张某一家四口驾车回村,经过本村疫情防控检查点时,拒不配合工作人员检查,并殴打村干部。经审查,张某对殴打疫情防控检查站点工作人员的事实供认不讳。2月3日,公安长安分局依法对张某行政拘留10日并罚款500元。

  七、2月2日18时许,郭杜街道辖区村民刘某拒不配合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检查,擅自挪移隔离设施。经审查,刘某对拒不执行陕西省人民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通告的事实供认不讳。2月2日,郭杜派出所对刘某依法罚款200元。

  八、韦曲街道某小区物业公司自疫情防控之日起,拒不配合疫情防治工作,小区疫情防控工作未按要求落实。2月3日,公安长安分局依法对该物业公司张某行政拘留5日。

  非常时期,这些行为将被严打!

  2月4日下午,西安市指挥部安全稳定组副组长,市公安局二级巡视员张卫介绍,目前,西安各级公安机关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重点查处严厉打击以下违法犯罪行为:

  一、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病人密切接触者及来自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拒绝接受隔离治疗或集中、居家医学观察等措施的;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检查点和地铁站、车站等公共场所实施体温检测、人员核查等防疫措施的。

  二、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仍不按照政府疫情防治有关规定要求,进入公共场所或者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的。

  三、故意编造、传播虚假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造谣滋事、起哄闹事。

  四、拒不执行,或者以暴力、威胁、侮辱等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村(组)干部、居委会等工作人员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

  五、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等防护用品以及涉及民生的基本物品价格,牟取暴利。

  六、生产、销售伪劣口罩等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假药、劣药的。

  七、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销售口罩、药品等防护防治物品为名,诈骗公私财物的。

  八、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九、其他影响防疫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

  对于严重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犯罪行为,我国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都有明确规定。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常青对此进行了解读。

  一、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二、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者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三、编造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有关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定罪处罚。

  四、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等灾害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法从重处罚。

  五、在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寻衅滋事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六、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等防护用品以及涉及民生的基本物品价格,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七、生产、销售伪劣口罩等防治、防护产品、物资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生产、销售用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假药、劣药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及生产、销售劣药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八、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销售口罩、药品等防护防治物品为名,诈骗公私财物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来源:长安区

编辑:张梦洁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长安区发挥新时代乡贤作用 助力打赢疫情防控狙击战!

表达看法

本地 新闻 娱乐 财经 数码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