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镇安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王庆水(副处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商洛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庆水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商洛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庆水在担任镇安县发展改革局局长、镇安县县域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副县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华商报记者 宁军
编辑: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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